鄧桂思事件兩醫生獲撤誤殺罪 官指被告自招嫌疑 拒批訟費
患有乙型肝炎的女病人鄧桂思,於2017年就腎病到聯合醫院求診,疑因醫生開漏藥致出現急性肝衰竭,兩度換肝後不治。兩名涉案醫生去年被控誤殺罪,其後獲撤控。他們早前申請取回訟費,控方反對,並透露原有來自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惟該些證人不合作,削弱控方案情。裁判官今(18日)在東區法院就申請作裁決時,認為兩名被告屬自招嫌疑,拒絕他們的訟費申請。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醫委會聆訊時的證供,指林治崑在過往20次相類情況,其中19次都有恰當開藥,陳小劍則在過往25次相類情況,24次有恰當開藥。他們也未能就是次開漏藥,提供合理解釋,被裁定專業失當。裁判官又引述專家的證供,指被告在案中的行為是遺漏和疏忽,認為他們知道鄧桂思為乙型肝炎帶菌者,但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時,未有同時處方抗乙肝抗病毒藥,屬自招嫌疑。
兩被告今日未有到庭
被告林治崑(50歲)和陳小劍(45歲),原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指林於2017年1月20日至8月26日,及陳於2017年2月17日至8月26日,非法殺死鄧桂思(43歲)。案件於2023年1月首次提堂,控方於同年8月、案件第四次提堂時撤控。此外,死因庭於今年展開研訊,裁定鄧死於不幸。 兩名被告今日未到有庭,由律師代表。
兩醫生無誤導警方亦無自招嫌疑
代表兩名醫生的律師早前陳詞指,兩人被捕前沒有被邀調查,被捕後則保持緘默,沒有誤導警方,因此沒有自招嫌疑。律師續指,即使兩人涉開漏藥,控方不能舉證至無合理疑點,難證明醫生的行為和鄧去世的因果關係 。
控方指醫生疏忽明顯屬自嫌疑
控方回應指,兩名醫生的疏忽是明顯和重大,屬自招嫌疑。同時,鄧桂思因事件去世,案件與性命攸關,兩人的行為應被讉責,因此不應批准他們的訟費申請。
控方又透露,原有來自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講述醫生的受訓情況和接受的課程。惟該些證人不合作,控方未能傳召。考慮到證據的強弱、辯方可能提出的抗辯和公眾利益等,控方決定撤控。控方又強調非單一因素決定撤控,而是累積效應。
案件編號:ESCC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