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桂思死因|官著陪審團考慮肝衰竭受藥物激發 或自發性肝炎所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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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病人鄧桂思疑因聯合醫院醫生「開漏藥」,引致急性肝炎,兩度換肝後離世。死因研訊今(6日)續,死因裁判官開始引導陪審團,提供「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三個死亡結論選項,若陪審團接納鄧因醫生「開漏藥」引發乙型肝炎,或者因為服用降膽固醇藥,而致自身免疫性肝炎,均可裁定她是「死於不幸」;若認為鄧出現自發性或自身免疫肝炎,應裁定她「死於自然」。案件明續,預料裁判官將完成引導,並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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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裁定鄧的肝衰竭是傷害或疾病所致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指,根據解剖報告,鄧因急性肝衰竭而需接受肝臟移植,但手術後出現急性肺炎,最終併發敗血症死亡。陪審團需要裁定,鄧的急性肝衰竭是傷害抑或疾病所致。根據所有證據,鄧出現肝衰竭或有4個可能原因:
1.鄧因服用高劑量類固醇時,未獲處方抗病毒藥,導致乙型肝炎病毒被激活;
2.鄧因服用降膽固醇藥「辛伐他汀」,引致自身免疫性肝炎,誘發急性肝衰竭;
3.鄧因自身免疫系統失調,引致急性肝衰竭;
4.鄧因出現自發性肝炎,導致急性肝衰竭。
若受藥物引發可裁定死於不幸
周官提到,首兩個選項指向鄧的肝炎是由藥物引起,屬於傷害而非疾病,如果陪審團接納其中一個選項,可裁定鄧「死於不幸」;至於餘下兩個選項,指向鄧的肝炎是一種自身疾病,倘若陪審團二擇其一,應該裁定鄧「死於自然」;若陪審團認為現有證供不足以給予上述兩項裁定,則可裁定「死因存疑」。
不過周官強調,法庭一般不希望有存疑裁決,相信本案已有足夠證據可讓陪審團作出結論,裁定鄧出現肝衰竭的原因。
案件編號:CCDI 8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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