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桂思案兩醫生撤誤殺罪索訟費 控方反對稱原另有證人 官押後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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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乙型肝炎的女病人鄧桂思,在聯合醫院就腎病求診時門診醫生漏開抗病毒藥物,鄧兩度換肝最終不治,死因庭於今年展開研訊,裁定鄧桂思死於不幸。疑漏開藥的兩名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一度被控誤殺罪,經4次提堂終獲撤控。兩醫生今(27日)在東區法院要求取回4次訟費,惟控方反對,並透露原有來自香港醫學專業學院的證人,惟該些證人不合作,削弱了控方案情,最後才決定撤控。暫委裁判官陳姵妏質疑控方是否「告早咗」,把訟費申請押後至7月18日裁決。

被告林治崑(50歲)和陳小劍(45歲),原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指林於2017年1月20日至8月26日,及陳於2017年2月17日至8月26日,非法殺死鄧桂思(43歲)。林治崑和陳小劍今未有到庭,由律師代表。

林治崑醫生承認或看診時受干擾分了心,致開漏了抗病毒藥。(劉安琪攝)
被告陳小劍(左二)在醫委會聆訊時承認有疏忽。(盧翊銘攝)

辯方指兩被告無誤導警方亦無自招嫌疑

代表兩名醫生的律師陳詞指,兩人被捕前沒有被邀調查,被捕後則保持緘默,他們沒有誤導警方,亦未有自招嫌疑。他們被落案起訴後,案件在第四次提堂時,控方申請撤控。律師指,即使兩名被告涉開漏藥,但控方不能舉證至無合理疑點,難證明被告行為和鄧的死的因果關係。

鄧未獲處方抗病毒藥致急性肝衰竭

控方卻指,有專家指有乙型肝炎病毒的病人,若需處方類固醇藥物,須同時處方抗病毒藥,鄧因未有被處方藥物致急性肝衰竭。若未能移植肝臟,死亡率達100%。

鄧桂思(左)為乙肝帶菌者,她到聯合醫院求醫時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但卻未獲處方抗病毒藥以防止乙肝復發。(病人家屬提供)
鄧桂思2017年在聯合醫院看腎科門診時,疑因醫生開漏藥,致急性肝衰竭。

兩醫生已在醫委會聆訊

控方指,林治崑於2021年的醫委會聆訊,也稱未能解釋為何開漏藥;陳小劍則承認有疏漏。兩人的疏忽屬明顯和重大,屬自招嫌疑。控方續指,鄧桂思因事件去世,案件與性命攸關,兩人的行為應被讉責。因此不應批辯方訟費。

控方醫學專科學院證人不合作

控方又指,他們原有來自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講述醫生的訓練,包括特定年份受訓的醫科生,當時的課程內容等,該些證供非專家證供所涵蓋。惟該些證人不合作,控方未能傳召,考慮到證據的強弱,辯方可能提出的抗辯和公眾利益等,才決定撤控,強調非單一因素決定撤控,而是累積效應。

警方尋找專家花上逾兩年

控方又指,起初決定召開死因研訊,因死因裁判官把個案轉介警方,考慮是否刑事檢控。警方尋找專家,亦花上逾兩年。

裁判官問控方在案件多次押後期間,多番表示會作進一步調查,為何控方不在完成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才作出檢控,是否「告早咗」?控方稱作出檢控時認為有合理定罪基礎,並已作出最好的決定。裁判官聽取陳詞後,押後頒布裁定。

案件編號:ESCC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