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黃振強投訴警威嚇:信唔信831有死人掟晒上挪亞方舟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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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串謀殺警案,今(18日)在高院續審,控方繼續傳召曾參與調查的警員作供,其中一名女警稱,曾處理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稱遭警方毆打及威嚇的投訴,她之後有撰寫報告,該報告提及黃不但稱遭警掌摑及關燈毆打,更有警員威嚇他說:「信唔信831有死人?掟晒上挪亞方舟﹗掟埋你上去啊!……」但該女警稱,黃已同意暫緩對警的投訴直至案件完結。

黃振強稱,被捕後遭警員武力對待,包括以手拍打臉部。

指警曾威嚇信唔信831有死人

警長何悅寧(音譯)作供時確認,她曾於2019年12月17日到荔枝角拘留所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處理黃稱被捕時被警毆打的投訴,根據她撰寫的報告,黃稱他當時一個人在房間的床上,5名便衣警突強行闖入,並替黃鎖上手扣,要他供出藏槍地點,黃沒回應並被掌摑左臉4至5下,又遭另兩警員威嚇稱:「你信唔信831有死人?掟晒上挪亞方舟!掟埋你上去啊!可以送你返大陸!你大陸仔丫嘛,你大陸係咪有親戚啊!」

關燈被毆 再亮燈見警手持伸縮警棍

報告續指,黃當時十分驚謊,但沒有說出藏槍地址,之後有人關上房間的燈,黃感到大脾和臀部遭硬物襲擊,房間的燈光再次亮起時,黃見其中一名警員手持伸縮警棍,估計有人在打他。黃因害怕解鎖他的兩部手機,並供他警員檢視。何透露黃已同意將暫緩這投訴至刑事案件結束。

多名警員均承認曾到荔枝角拘留所見黃振強。(資料圖片)

另一警認見黃25分鐘錄21頁口供

偵緝警員盧博文則稱,他2023年隸屬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的財富調查組,同年3月17日曾到荔枝角收押見黃振強,以起訴黃籌集資金的控罪。同年9月20日,盧再到收押所為黃錄口供,歷時25分鐘。盧將準備問的問題寫在筆記本上。盧說該些草稿沒有規定要儲存,他慣常處理錄口供程序時,都會帶紙筆作紀錄,直到案件完結後銷毀。

相關筆記已銷毀

辯方指盧當日僅見了黃25分鐘,便草擬出21頁的證人口供,質疑25分鐘內「無可能講到咁多野」。盧指黃口供涉及的人數不多,且他有在另一張口供紙上用點列方式作筆紀,該筆記已銷毀。

辯方另指,盧與另一組的同僚在相關文件紀錄中,均曾稱在同日與黃見面,兩者紀錄的時間有重疊,質疑有人記錄錯誤。盧稱他無法為他人解釋紀錄,但他的紀錄無誤。

軍械專家指吳及蘇手槍屬同一型號

隸屬軍械法證科專家證人李啟輝作供,確認在吳智鴻家中檢取的手槍,其型號為P80,與拘捕蘇緯軒時檢獲的手槍外形相似,使用的子彈口徑亦一樣,惟不能確認該槍是否屬於原裝槍。另上述兩支手槍與在彭軍壕藏在摩星嶺橋底的手槍,三支槍的板機右上方均印有「P20」的字眼。

未在李家田斜孭袋發現射擊殘留物

提及被告李家田在錄影會面透露曾用以存放手槍的綠色斜孭袋,李確認他曾檢驗該袋,但未發現有射擊殘留物。控方問,曾射擊過的槍放入袋後,是否就必然能在袋內驗出射擊殘留物。李回答稱,與射擊過的手槍直接接觸的袋,驗出射擊殘留物的機會很大。但由於該袋有一定面積,驗不出殘留物有機會只是抽樣檢驗時未能抽中,並不代表一定沒有殘留物。

(由右至左,懲教員除外)被告賴振邦(無眼鏡)、張銘裕、許湛榮、嚴文謙、張俊富(無眼鏡,細頭)、李家田。
(由左至右, 不計懲教員)女被告劉佩凝、張俊富(無眼鏡,打呔)、李家田、許湛榮及嚴文謙。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