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英男海外多番宣揚港獨 官斥煽動仇恨扭曲歷史 情節嚴重囚5年
居英葡籍男被指透過名為「香港獨立黨」的組織,在兩年多的時間內,多番宣揚港獨,提倡外國組「八國聯軍」光復香港等。他回港探親時被捕,早前承認《國安法》下「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批評被告早已移民,應已效忠別國,他身在安全之地,仍不惜扭曲歷史,妖魔化中國政府,煽動仇恨中港,屬「情節嚴重」級別,判被告最低下限的刑罰,入獄5年。
葡萄牙籍被告黃煡聰(41歲,英國音樂學院教師),承認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串謀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非一時氣憤失理智而作的言論
練官判刑時指,無論涉案帖文是否被告親手撰寫,但在「香港獨立黨」網站及社交媒體出現28個月,案件有預謀,非因一時氣憤失卻理智的發洩行為。該些帖文主張反抗特區政府及中國管治、設立臨時政府、爭取香港建成有獨立主權的英聯邦國家,及要求回歸「英國政府之下」。
顯示對國際政治生態的無知
練官批評該些帖文不惜扭曲歷史,鼓勵外國政府以政治手段,及或干脆以武力摧毀特區及中國政府,號召預備付出生命的人作為「義士」,集資聘請僱傭兵武力推翻政府,以及提倡外國聯軍進攻香港。對歷史稍有認識的人都會知道,該些建議不符事實,不合情理,不切實際,其對國際政治生態的無知也是顯而易見。
帖文發布時香港正值多事之秋
練官指案發期間,香港正值多事之秋,既要處理2019年下社運,亦因接踵而來的瘟疫疲於奔命。涉案社交媒體逾千人追蹤,發布該些帖文令不少人以為有外國助勢,受到帖文的扭曲邏輯和膚淺口號影響,希望摧毀社會秩序。帖文在國際層面授人以柄,外國政客為了自身國家利益,藉詞香港受壓迫,抵制打壓中國。
身在安全之地卻大力鼓吹掣肘中國
練官提到,最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被告持有葡籍護照,並於2013年移英,早已效忠別國,落地生根,理應忙於應付生活上四方八面的問題。他身在安全之地,卻大力鼓吹外國掣肘中國,煽動仇恨中港,以暴力手段推翻特區政府,宣揚港獨。練官考慮到發布平台數目、可能受影響的人數及帖文內容涉國際層面,認為本案屬《國安法》「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判囚5年
根據法例,干犯「情節嚴重」案件者,除非自動投案、自動放棄犯罪及揭發他人,否則最低刑期應為監禁5年。練官指被告回港只為探望母親,被捕後僅在警方要求下交出手機密碼,將所有罪責推得一乾二淨,推說不熟悉組織註冊詳情,亦從未提出任何可供追尋的資料,聲稱不認識或忘記共謀者身份,法庭無法將刑期調低至5年以下。
最低下限認罪亦不獲刑期扣減
被告求情稱被捕後極為痛苦,希望與患腦退化症的母親早日相聚。練官稱雖同情被告情況,但認為這是他一手造成的。至於被告獲友人求情指,他多次帶母親到內地旅遊,對中國沒有憎恨之心,練官則指看不出一個愛國之人為何同意發布涉案貼文。被告認罪是唯一減刑因素,但受制於最低刑期下限,不能獲取全數三分之一扣減,判囚5年。
案件編號:DCCC 2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