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2.0馬俊文未減刑出獄 湯家驊不信急推23條針對在囚人士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因他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周一(25日)可於塘福懲教所出獄,惟在《基本法》23條生效後,修訂了《監獄規則》使其需繼續服刑,成為新例下首宗個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6日)於商台節目時,表示「我個人唔相信」急推23條是為處理此類情況,他認為在囚人士相對社會上活躍分子,或與外國勢力有聯繫人士,所構成的威脅不能相提並論。他又指,如法例可接受、可有利社會及國家,較快通過亦不為過,望大家不要過於著重在時間性的問題。
馬俊文原本周一出獄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於反修例示威中,因多次叫「港獨」口號,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後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有指他因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周一早上出獄,惟因為《基本法》23條生效後,修訂了《監獄規則》,需繼續服刑。
湯家驊今早於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被問到,急推23條是否為處理此類情況,他就不認同,並認為在囚人士已被判有罪及正在服刑,故相對社會上活躍分子,或與外國勢力有聯繫人士,所構成的威脅不能相提並論。對於是否針對在囚人士,他稱,「對唔住,我個人唔相信」;他又指,如法例可接受、可有利社會及國家,較快通過亦不為過,望大家不要過於著重在時間性的問題。
康橋之家前院長須賠償 湯:刑事及民事舉證不同
就「康橋之家」一案,前院長張健華被指9年多前與一名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法官昨日(25日)裁定原告勝訴,肯定案發時張健華在其辦公室內性侵事主,張健華和康橋須賠償共約119.4萬元,其中七成由張健華承擔。
案件中院友因不適而未有上庭作供,湯家驊解釋指,在普通法下,刑事及民事的舉證責任不同,刑事要由控方證明「毫無疑點」,而民事則需原告「相對可能」、「相對可信」就可獲勝訴;他以外國殺妻案作例子,指其刑事判無罪、民事則判有罪且要賠償。
他表示,在刑事罪上受害者若不出庭,往往會令被告脫罪;但在民事上就未必要出庭,也可以書信陳詞,只要法官認為屬實,在「相對可信」下則可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