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2.0馬俊文不獲減刑 狄志遠:令人誤會23條要加監損觀感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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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罪成判囚五年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原定昨日(25日)出獄,消息指因應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通過後新修訂的監獄規則,他不獲減刑,要繼續服刑。新思維主席、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今日(26日)向傳媒表示,突然不獲減刑觀感不好,憂令市民誤以為「過咗23條就要加監。」

消息指,涉案男子為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30歲的馬俊文。他早前被控今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資料圖片)

消息:美國隊長2.0馬俊文不獲減刑 23條立法後首例

為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周六(23日)起生效,其中修訂監獄規則第69條,訂明因危害國家安全罪服刑的人,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減刑是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獲減刑,為免生疑問,不論該刑罰是否在法例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條款亦適用。消息指,馬俊文在獄中行為良好,早前獲扣減刑期後,原定周一(25日)早上出獄,但因應收緊提早獲釋門檻,要繼續服刑,是23條立法後首例。

新思維主席狄志遠。(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狄志遠:不利社會復和 冀勿矯枉過正

狄志遠認為,馬俊文不獲減刑的做法不利社會復和,擔心會令市民誤以為「過咗23條就會加監啦」,期望政府在不危害國家安全的前題下,可以稍微放寬,勿矯枉過正。

湯家驊。(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懲教署:不設上訴機制 湯家驊:或招司法覆核

懲教署早前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署長會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就懲教署署長有關的決定,相關法例並沒設上訴機制。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傳媒訪問時說,法例上周二(19日)通過,上周六(23日)刊憲實施,期間只有四日,認為馬俊文沒有足夠時間應對減刑被拒,如果馬俊文認為懲教署署長決定違反程序公義、不合理,有機會可以申請司法覆核,他建議懲教署應給予機會重新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