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行城市】街道難行因欠管理?研究:捉小販放過易拉架執法矛盾
社會對於街道生活的態度像一個鐘擺來回搖晃——街道本應是市民的空間,愈來愈多人期望街上發生更多事,好讓社區鄰里認識彼此,保留街頭文化;然而當旺角街頭表演者當道,居民又作何感想?
思匯(Civic Exchange)城市規劃研究員黎文燕說,這是一個「雞與蛋」的問題。部分人對於街道活動反感,是因為街道生活不是什麼好東西?抑或其實是政府管理不足,導致街道生活不如理想?
政府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未來要「改善行人道路環境」,「香港2030+」更提到要致力令各區街道充滿活力。黎文燕和大律師羅敬韜(Antonio Da Roza)經十個月時間研究的《動感街道管理》,倡議政府透過設立「改善城市專員」、公眾諮詢及加強部門協調等方法管理街道,讓每個人都能享受良好的公共街道空間,提升城市「好行度」(Walkability)。
「當局並沒有宏觀願景」
研究報告提出,政府現時無力妥善管理政治活動如選舉宣傳、慈善活動、物流及服務性的活動、店前營業、流動商業活動如小販及商業推廣、以及康樂活動等六大類主要街道活動。原因是政府多個部門在處理以上活動時各自為政,有關部門橫跨食物環境衛生署、香港警務處、地政總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等,難以分清責任誰屬。
在研究過程中,黎文燕花約三至四月的時間訪問不同區議會議員、政府部門人員、退休或在職公務員,有受訪者告訴她前線工作每天面對的挑戰或顧慮,但她坦言:「一些政府部門不願意在政策層面面對或解決這議題,因為他們只是『執行』工作。」
「現時最大問題是政府部門沒有很大的動機去冒險、去嘗試新事物,他們的顧慮主要是沒有投訴就無做錯事。所有超出法規訂明工作範圍的事,他們會說,不是我負責、不在我職權、不是我們優先處理的。」而街道管理正正是落入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縫隙,沒有人注意到現時七零八落的街道活動監管上出現很多執法漏洞和過時法例。
執法矛盾:勤捉小販卻放過易拉架
「其中漏洞是政府對於一些事嚴厲監管,如小販;對一些事則不甚理會,如街邊商業推廣。」她說,但社會日漸接受小販作為社會文化、視之為旅遊業亮點;同時政府又欠缺規例去監管涉及信用卡交易的商業推銷。「現時很多監管法例無法追上社會現況。」
她認為,過往小販、街頭表演者等被視為獨立議題,但如果要適度管制並改善街道生活,政府和社會要意識到這些人實際上互相關連。報告除了建議檢討過時法例,亦提出政府應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長遠而言,在「香港2030+」框架底下,政府應將街道管理視為「改善城市」其中議題,委任「改善城市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並制定新法例劃定主要行人專用區,由單一部門管理,如紐約時代廣場妥善分類、劃定空間給街頭表演者。
街道不止於交通,還是社交場所
「回到1950、60年代,香港其實有很多街道生活,一些人可能覺得為了經濟發展,就需要犧牲街道生活。」黎文燕說。她說,近年社會大眾更能欣賞街上發生的有趣事,例如小販也是近十年大家熱衷討論的街頭文化。「我覺得大眾應留意街道的功能不止於交通,還有作為社交場所的價值。很多社區組織正利用很小的地方去做介入,在規劃上我們稱之為tactical urbanism(游擊城市),在街上放很小的事物吸引人們使用空間。這是一個全球的趨勢,我們在香港也逐漸見到更多。」像西環街坊在正街上設置社區書櫃、青春工藝在土瓜灣十三街舖前放一部街機等,例子比比皆是。
作為「國際大都會」,香港真的有隨市民逐漸珍視街頭文化而改善法例和監管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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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政策應由下而上
「旺角大媽」早前一度引發社會討論街頭表演的利弊,一條街養百樣人,一個盡興的街頭表演者和一個樓上街坊之間的利益如何平衡?
「所有事推行時都會有人考慮到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但並不代表這事沒有好處。」Not In My Backyard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她進一步提到政府部門應有更多有效作法,不止是避免投訴,而是積極令每個人享受街道生活,社區才會真正受惠,例如限制一條街街頭表演者的數量。
她說這是「雞與雞蛋」的問題,當街道欠缺管理,人們看到混亂一面自然無法接受;但如果政府作出適度管理,平衡每人權益,人們看到那些好,自然更能欣賞。「海濱是一個好例子,20年前很多海濱空間易達度低,人們較少在日常生活接觸到、不會有所要求,但當海濱空間擴展、被看見,你能看見人們很喜歡海濱活動。」
她希望報告不會給予大眾錯覺以為想規管所有街道活動,相反報告旨在指出現時政策及管理漏洞,而所有街道管理的目標,是回到社區共議的層面。不同社區、不同作法,應該如何管理、應該鼓勵何種活動,還需要更多真正以人為本的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