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ft of God】自慰無罪 32歲處男教徒與女友共識自行解決性慾
教徒看性,由非教徒難以置信的規條講起:不動淫念,不准自慰,禁止婚前性行為,不准與非教徒拍拖結婚,反同性婚姻等等。好些規條21世紀聽來荒謬,例如不准自慰。你好奇,教徒如何抗衡身體本能的慾念起動,內化規條,他們成就的「聖潔」、「聖靈的殿」究竟什麼樣子。
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SCMHK)主席B女和記者分享一個故事,曾有主流教會的教徒參與SCMHK露營活動,分享中他坦白一句:「我有強烈需要發洩性慾,好想『打飛機』,但一打就不聖潔了,不知如何是好。」B女說:「對他而言是好大的困擾,但想法已經內化到身體裡,我們沒法透過釋經或分享個人經驗,為他解開心結。」信仰之下幾股勢力翻攪,身體成了永遠的戰場。此系列沒有神學討論,只有教徒自白。
家豪(化名),今年32歲,任職社工
當教徒16年,中四開始返教會
四年前離開主流教會,轉去一間小眾教會
「你是不是基督徒?」
「那要看你如何定義基督徒。」
記者疑惑,家豪一開始要記者定義什麼是基督徒,你還以為答案不辯自明,他的答法有點像「身份危機」,對「基督徒」身份若即若離。四年前,家豪脫離了一間他稱為「離地」的主流教會,嚴正地表明自己不是「耶X」,並且痛罵某些傳道人及教徒的言行。「我是教會中的小眾。」他和啟蒙他信仰的教會決裂,導火線始於對《家庭暴力條例》的討論,由於非一男一女的關係均不受條例保障,政府想修例,結果引發社會激烈的辯論,主流教會生怕將同居的同性伴侶也包納保障,衝擊家庭價值。
香港《家庭暴力條例》為民事法例,保護受家庭暴力的人士,為他們提供額外的民事保護,包括已婚人士,以及長期維持類似配偶關係的同居者,但條例沒有保障同性同居者。2008年政府承諾把同性同居者也納入保障,基督教團體激烈反對。2010年,《家庭暴力條例》正式納入保障同性同居者,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口講歡迎討論和包容,但潛台詞是別損害基督的身體。」同性戀等性別議題的爭持之下,及教會的僵化及威權管理,家豪與教會率先分道揚鑣:「很傲慢,教會掌握唯一真理似的。為什麼大家讀同一本聖經,卻讀到不一樣的意思?」
打飛機性幻想有罪
「愛和包容」才是基督核心價值,這是家豪的信念,中四時他為了兩個原因返教會,一個是年少貪玩,教會就像社區中心,有一班人陪他露營打籃球打發日子,另一個原因,家豪想找個嚮導人和生命模範,解答「人生的意義」和「我是誰」的問題。「年輕人在混沌之中,不知道自己做什麼,好想知道自己的位置,希望有人啟發你。」家豪是跟著傳道人行這條路。他成為社工,也源於信仰,他想效法基督精神,關懷弱勢和被遺忘的人,他更在意有血有肉的人的生命。
「結果,我的教會絕少談社會公義,全力地針對性的禁忌和同性婚姻。教會也是社會、學校或公司的縮影:威權式、一言堂。你雖不同於我,我毋須叫你落地獄啊!」家豪不明白主流教會在教會內不談公義,反而大量談「性」,不過大談卻是性的污穢與不潔,他血氣方剛的年紀之時,教會貫輸他們不許有性幻想,也不許自慰。
「小時沒有像今天隨手就有資訊,性教育近乎零,當時除了返學,大部分時間返教會,很相信教會講那一套,每次一起淫念或打飛機,就非常內疚,掙扎,要向上帝懺悔。」直到他長得夠大,接觸到他本應要知道的性知識,才知道性幻想和自慰不過身體自然的需求,當年卻無稽地成為了「罪」。
「這十幾年,教會也在自我修正中,同性戀以前連想也不可以想,現在『做』才是罪。因為無法回應,就只好鬼祟地修正。」家豪說。
「身體是聖靈的殿,聖靈住在身體裡,所以不應該發生性行為,否則就會沾污身體,聖殿也被沾污。他們講這句,前設對性的態度負面。」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主席B女表示,主流教會有套說法,只有婚內和生育的性才正當,其他所有性,包括自慰及非婚姻的性行為都次一等。但她認為,情慾是神賜予的一樣美好事物,性解放不是毫無節約。除非涉及一方被剝削,或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否則不應該否定。「不應該用人的性喜好或性傾向,把人分等級,例如婚姻內的性比婚姻外的性高級;異性的性比起同性的性為高級;有愛的性才是高級之類。SCMHK希望追求性及性別方面的平等,不想被用來剝削人權,如同志人權。」
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SCMHK)是大專基督徒學生合一組織(Ecumenical Organization),本著「關心社會、踐行公義、見證基督、推廣天國」的宗旨開展學生事工。自2014年起在大專院校內舉行基督教性/別文化節,探討性與性別議題。他們認為性是神創造的一部分,應正視教會的性潔癖,舉辦性/性別文化節為了從行動、經驗、掙扎的角度一起探索及了解這份「Gift of God」。
堅持和最親密的人做愛
家豪今年三十二歲,仍是處子之身,他選擇堅守婚後才發生性行為。
「對一般人而言,好像好古怪?個人選擇而已,我不覺得是規條。我覺得要和最親密的人做愛,婚姻就是最親密的關係了,關心和交流比性更重要。」家豪只談過一次戀愛,和同是基督徒的前女友共識過,婚前不做愛,各自用自己的方式解決性慾。
「謝安琪是教徒,她也未婚懷孕。我不會這樣做,也不會用對或錯去衡量此事,就像判斷其他事情一樣,人是立體,不可能用幾個規條,有罪無罪就講完。」家豪覺得婚後有性,是一種承擔的表現,如果伴侶不認同這點,即價值觀不同,他寧願分手。
家豪曾經聽過一位女教友的故事,說令他反思到性原來可能為人帶來傷害。「她十六歲那年,未成年懷孕,秘密墮胎。她對我說,當時男人想做,她為了綁住他,所以就做了,卻沒有愛在裡面。後來她一大肚,男人消失。」家豪繼續說:「沒有愛在性行為當中,本身就是一種傷害,但究竟有沒有愛,你不知道,講到好有愛也行。」聽來不是性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說到底,是渴求愛。」家豪說,他見著那位女教友無法擺脫污糟和羞恥的感覺,甚至覺得自己有罪,不希望再生育。「社會的保守和教會好相似,所以她才有不可磨滅的不潔感和內疚,從此覺得價值低人一等,就性此事,對女性好不公平,男人只會越風流,而女人只會越污糟。」
「婚前性行為是否神不喜悅的事情?我會答你,不知道,否則又變成了論斷,把對和錯套在你頭上,如果我做不到,你想我點?當教條令一個人一世內疚,無法向前行,是否是有愛的信仰呢?」堅守婚後性行為的家豪說,主流教會容納不了他,中產、保守離地,一夫一妻,美滿家庭幸福到永遠。「因為從來不用承擔別人的痛苦。」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