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人士的性與愛:束縛、缺失、無聲吶喊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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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統計處2014年曾發布統計評估顯示,全港約有7.1萬至10.1萬名智障人士,佔全港人口比例的1%至1.4%。雖然這數量看似微不足道,但社會普遍對他們往往有著偏見及刻板印象,智障人士容易陷於權利不平等的困境。例如,由於社會大眾甚至是智障人士家屬難以理解他們的情感需求,智障人士的戀愛、婚姻權利遭遇重重阻礙。與此同時,政府鮮少投入資源進行性教育,造成諸多蝴蝶效應,智障人士的親密需求、性侵犯邊界缺乏有力保障,只能無聲吶喊。

社會觀念有誤區
法律含混不清

世人皆有七情六欲,成家立室、生兒育女本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和體驗,而性慾更是人類原始的需要,智障人士也不例外。

然而,香港復康聯盟2004年發布的《照顧者對智障人士性需要意見研究報告》中指出,不少公眾存在傳統舊有的觀念,認為智障人士與一般體健人士有異,斷定他們不懂得什麼叫「性」或「無性」。不少人甚至深信,為避免「禍及」下一代,應阻止智障人士與他人結婚或有性行為等。

社會觀念陷入誤區,並滲透到家庭內部,導致這些最應該支持智障人士的照顧者們也無法正確理解他們的基本需求。根據立法會文件,超過90%智障人士都在家中居住,父母或監護人成為他們生活的主要照顧者。

2005年邱貴生創立香港性教育、研究及治療專業協會,力圖在港推行相關教育、普及知識,並影響社會整體觀念和氛圍,包括智障人士的性教育。但剛起步便遭許多家長反對。(蘇煒然攝)

東華學院醫療及健康科學學院院長、性治療師邱貴生對《香港01》表示,許多智障人士的家長誤認為性教育會喚起甚至點燃孩子的慾望,擔心孩子難以理性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令家長難以處理。

香港復康聯盟於2004年發布的《照顧者對智障人士性需要意見研究報告》也提到,彼時未有針對智障人士性方面的全面輔導服務。

正是這種近似「因噎廢食」的心態,導致智障人士縱然可享衣食無憂,卻面臨婚戀需求被反對、被壓抑的問題。可悲的是,由於社會資源和注意力有限等種種原因,十多年來問題並沒有得到顯著改善和重視。推行性教育多年的邱貴生直指,當下的社會觀念和氛圍仍很落後。

政府統計處2008年發布《第四十八號專題報告書》,當中統計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情況。其中根據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的登記記錄,有97.9%的住院智障人士從未結婚,而全港人口的相應百分比為41.2%;另有96.6%居住在家中的智障人士從未結婚,全港人口的相應百分比為41.2%。(蘇煒然攝)

智障人士的已婚比例頗低,有聲音歸咎於法律保障不足。根據現有法律,其實並沒有明確禁止弱智人士的婚姻,但對此有所限制,例如雙方的年齡、雙方是否同意、各自的精神狀況、智能上是否了解婚姻所帶來的責任等。

不過,《婚姻訴訟條例》規定,在兩類條件下,弱智人士的婚姻可宣布為無效:第一,在結婚時新郎或新娘因智能不足,不能有效同意;第二種則是在結婚時,雖然雙方能有效的表示同意,但任何一方患有精神紊亂,而病情嚴重至不適合結婚,即新郎或新娘其中一位不能共同體驗婚姻生活,及實踐婚姻的一般責任和義務。

邱貴生分析,智障人士婚戀權被束縛,一方面由於父母擔心智障人士結合後將生活問題乘以二,亦擔心智障人士和普通人結合有詐騙風險;另一方面則擔心來自社會的歧視。實際上,智障人士只是出於人類本能渴望有伴侶一同生活,未必要結婚生子。他還指出,大多數智障為後天導致,不會遺傳給下一代,家長實在過慮。

邱貴生指出,當醫學上已證明一個人為智障時,其監護人對其婚姻有決定權,即便智障人士順利辦理結婚手續,部分家長也可能會棒打鴛鴦,引用上述法例證明當事人不具備實踐婚姻一般責任和義務的能力,要求申請離婚或證明婚姻無效。(蘇煒然攝)

性教育似有若無
政府應吸取教訓重推

香港理工大學2014年對29個康復機構共11452名智障人士進行調查,發現按智障程度劃分,輕度、中度和嚴重智障人士的比例,分別為32.1%、51.1%及16.8%。也就是說,超過八成(83.2%)智障人士實際上為輕中度智障。

邱貴生表示,隨着醫療發達,大多數智障人士外表看來與常人相差不大,只是傾談和工作期間反應稍遲鈍,有時會被人覺察。可是,社會仍對智障人士存在一定刻板印象,誤以爲無法與他們真正交流,間接導致他們的需求被壓抑。邱貴生強調,性教育不是要喚起、更不會無端增加學生的慾望,而是明確身體接觸的邊界,學習親密關係、性別角色、性別身份等議題。

上述於2004年發表的《照顧者對智障人士性需要意見研究報告》中,便有大部分受訪者期望政府或機構在性教育方面提供更多支援,還有59%受訪者斷言彼時的性教育無效。

幸而,社福機構多年來堅持走在前線,努力爭取智障人士的婚戀權及性權,推出不同的性教育教材供公眾參考。2012年,聯合國就《殘疾人權公約》審議在香港的施行情況,表示關注到智障女童及婦女遭受性暴力的情況,建議政府加強智障兒童的性教育。

不過,《香港01》翻查立法會會議紀錄及文件,未有找到智障人士性教育的相關討論內容,不少社福機構的相關研究也多見於十幾年前。

2014年發生在私營殘疾人士護理中心「康橋之家」的性侵案折射出性教育不足所造成的各種蝴蝶效應。當事人在其母親的再三追問之下,方才說出被院長張健華觸碰性器官的事實。其母報警後,警方透過臨床心理學家對事主錄取口供,事主表示張健華對她的身體多次侵犯。(資料圖片)

「康橋之家」悲劇
一個也不能多

儘管律政司在2014年正式起訴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但由於醫療評估報告顯示事主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專科醫生認為,勉強要當事人應訊會對其精神狀況造成巨大壓力,從而對復原造成負面影響,因此當事人不適合出庭應訊。律政司最終在2016年5月撤銷指控。案件中當事人缺乏身體接觸的邊界感、自我保護的意識與勇氣,而這正需要性教育來幫助智障人士確立。而張健華分別在2002年及2004年均涉嫌非禮兩位智障院友,最後因事主口供前後矛盾獲無罪釋放。

法律看似在保護精神無行為能力的智障人士,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中對於精神無行為能力的智障人士有諸多規定,例如任何男子與一名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女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十年。 任何男子如不知道亦無理由懷疑一名女子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則不會因與該女子非法性交而犯本條所訂罪行。但2019年,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在諮詢文件中指出,現行條例只保護嚴重精神缺損人士,換言之,只有16.8%的嚴重智障人士受到此條例保護,實屬漏洞。另一方面,那些未婚但渴望親密行為的智障人士,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目前,香港殘疾人士院舍採取男女區隔的管理模式,並沒有針對結婚夫婦量身打造院舍。政府應重視智障人士性需求、情感需求、婚姻需求等種種權利與困境,大力推行性教育的同時積極傾聽社福人員意見,完善環境和配套設施,全方位地減少甚至消除家長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