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八】從台灣的反霸凌 我們學到什麼?

撰文:林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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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氣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有一幕是中學生因在學校受同學欺凌(台灣慣稱霸凌),向老師求助而不得要領,情緒得不到宣洩。他認為公義得不到伸張,結果走上街頭,模仿無差別殺人事件砍人。這一幕引來不少迴響,除了劇情吸引外,也因為台灣的校園霸凌問題一直存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國際學生能力評估計劃》顯示,台灣學生一個月內遭受校園欺凌的比例在74個國家中排名53位,相比位列第一的香港,差距甚大。台港兩地,對校園欺凌的應對方法有什麼不同?台灣的經驗,如何值得參考?

陳季康認為,台灣處理校園霸凌有更完整的機制。(鄧倩螢攝)

研究台港兩地校園欺凌問題的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陳季康說,目前沒有資料顯示香港出現如此高比率的校園欺凌事件的確實原因。但他觀察到的是,兩地處理校園欺凌事件的手法不同,而台灣在針對校園欺凌方面,有一套較為完善的通報機制。

台灣教育部設有24小時反霸凌通報專線,學生遭遇校園暴力時可撥通熱線,社工接報後便會通報學校,同時間成立調查小組。官方也針對校園欺凌的處理程序及方法而制定了《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下稱《準則》),要求校方接報欺凌事件後,必須立即組成因應小組,於三日內召開會議,小組成員包括曾參加社會工作或輔導培訓的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及學者,負責處理校園欺凌事件的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有些學校亦會加入學生代表。一旦確認欺凌事件成立,更會啟動輔導機制。若事件屬嚴重性質,學校需立刻向警方、社政機構或檢察機關尋求協助,並依法處理。

小組需三月內完成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準則》更明確訂下調查期限:調查小組必須於三個月內完成調查,提出對學校的改善措施,以書面通知通報者調查及處理結果,並告知上訴程序。《準則》訂明校園欺凌的定義及類別,亦提供一套處理欺凌事件的流程建議。由接報起,到跟進調查工作,都清晰列明。調查後,不論是學校,甚至政府,也須就小組的調查報告推行改善措施。一層層透明且嚴謹的程序,在在顯示政府對校園欺凌的重視,學校也不能以「校本自主」作為拒絕外間機構介入事件的理由。第三方調查,可迫使學校直視自身的不足,包括其管理及教育工作。

台灣教育部定期提供處理校園欺凌的強制課程及講座予老師及校長。每所學校在學期初會舉辦「反霸凌周」,向學生宣傳反欺凌、反對校園暴力,提醒學生遇到類似的情況,應如何處理。此外,每所學校在每個學期都會進行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圍繞校園欺凌的經驗。據陳季康解釋,問卷調查的結果有助教育部檢討政策,同時追索校園欺凌的源頭。香港的中小學每年均會進行訓育及輔導個案問卷調查,了解校園欺凌事件的數目及情況。不過,有關當局有否運用數據而制訂應對政策,則不得而知。台灣的經驗告訴我們,欺凌不是一間學校的事,而是牽涉到整個學界、社會。

研成立反校園霸凌專法

自2011年起,台灣社會對於「反校園霸凌」應否成為專法,紛紛擾擾地討論多年。爭議持續至今,仍未有解決方案。支持者一方像陳季康教授,認為現時的《準則》並未具法律位置,現在所得的資源不夠成為專法,對推動反欺凌的助力不夠大。正因為《準則》不是專法,「政策涉及不同的法令,有很多案例是處理不到的。譬如說刑法是處理較嚴重,如死人那種情況,教育法是處理較輕微的個案,或針對預防,中間就有很多灰色地帶是處理不到。」反對方則從另一個角度出發,包括堅持教育的理念。一旦立了專法,便把校園欺凌視為罪案,等同把欺凌者視為犯罪者。他們認為要真正防治校園欺凌,不是以法律的罰則去懲戒、阻嚇學生,而應該從教育層面着手。

很多法案也是這樣來的,例如通過家庭暴力防止法,就是一組社工、NGO人員、學者共同推動的,最終通過的版本是立法委員草擬的版本。這是讓我着迷的地方,就是自己所做的,可以解決一些問題,政府也會重視。對香港,我是蠻意外,(做研究的)這邊歸這邊,政府歸政府。
陳季康

他提到,推動專法不是一個人的事,還有立法委員及其他持份者。「雖然我在香港,但台灣的立法委員也會找我回去公聽會。」是否學者跟立法委員一起做呢?「台灣有立法權,會與人合作。很多法案也是這樣來的,例如通過家庭暴力防止法,就是一組社工、NGO人員、學者共同推動的,最終通過的版本是立法委員草擬的版本。這是讓我着迷的地方,就是自己所做的,可以解決一些問題,政府也會重視。對香港,我是蠻意外,(做研究的)這邊歸這邊,政府歸政府。」

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探討復和公義議題,省思受害人、加害者及其家屬如何重建關係。(電視劇照)

上文節錄自第169期《香港01》周報(2019年7月2日)《香港學生:學業第二,欺凌第一 — 孩子的庇護所緣何成為欺凌溫床?》系列報道中的《台灣設24小時反霸凌通報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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