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風波】空總回應《改善方案》相關指控

撰文:衛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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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道總會自面臨處分至今已差不多一個月,空手道總會昨天終於現身說法,在新聞簡報會上親身回應有關比賽規例及精英運動員甄選過程的指控。

出席訪問的空總代表:(左起)精英運動員李智剛先生、精英運動員劉知名先生、空總發言人蔣任宏先生、空總主席余鏡秋先生、空總執委委員梁為文先生、精英運動員胡樂敏小姐。(梁煒陽攝)

空手道總會(簡稱空總)昨日派出兩成員出席,包括主席余鏡秋和執委梁為文,並連同3名精英運動員發言,包括李智剛、劉知名、胡樂敏均現身新聞簡報會。會上就倉卒通過《改善方案》及「魔鬼細節」的批評作出回應,亦針對有關「行政失當」、「濫用職權」、「選拔不公」等指控作出澄清,更指出投訴運動員不服選拔結果久運動員精神,並為被指控教練感到不公。

本文將先交代空總對《改善方案》的相關回應,而空總對「嚴重指控」的詳細澄清內容將於另一篇文章內交代。

 

空總主席余鏡秋表示:「某些空手道人士言論偏頗,甚至失實。所以本會有需要嚴正地回應,以正視聽。」(梁煒陽攝)

 

空總:奧委會不曾確認空總的指控

新聞簡報會方始,空總便指出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奧委會)並不曾作出結論,確認空總行政失當發選拔不公。有關結論只不過是奧委會義務委員的結論,而該結論並沒有在3月26日的奧委會全體大會上被確認。而當晚會議的議決只是要求空總就改善管治及選拔術度提交改善計劃書。換言之,在空總理解下,奧委會並不曾確認空總犯上「行政失當」、「選拔不公」的過失。在整個事件上,空總形容成:「我們沒有做錯,只不過有改進的地方」。

可是,根據奧委會網頁3月26日的通告,寫明「對中國香港空手道總會有限公司(空總)作出暫停會員資格以外的合適處分。」而奧委會副會長貝鈞奇亦指出,在3月26日的會議上,全體大會獲62票(佔逾8成)通過譴責方案,當中包括對空總的相關指控,並要求空總提交完整改善方案。

 

指控1:倉卒通過《改善方案》,「五人小組」架空執委會,事後補開會員大會

現屆空總執委會副主席趙慧玲前日於記者會上表示,空總在《改善方案》提交奧委會前一晚(4月12日)才召開執委會讓執委討論《改善方案》文本。整個會議只有不足10分鐘時間,讓委員理解方案內容之餘,並作出表決。她質疑空總執委會已經由少部分委員「五人小組」把持,失去議事功能。

空總執委會副主席趙慧玲女士:「『五人小組』把持,執委會已經失去議事功能。」(梁煒陽攝)

空總指出「五人小組」是合乎總會憲章的組織,是由五名執委會成員組成,用於處理緊急事項,並作出決定。由於整個空總執委會其共有15名委員,一旦發生緊急事項時,難以召集全體執委進行議決,故授權由5名委員暫代作出決定,並交由執委會通過。可是根據空總副主席說法,今屆「五人小組」並非只處理緊急事項,而是「架空」執委會功能,一切議案皆由「五人幫」決定,然後把結論在執委會表決。

在《改善方案》事件中,空總只有兩個星期處理,由於時間緊絀,《改善方案》無法、亦不可能及時聽取所有會員意見才作出決定,故交由「五人小組」作決定,並於執委會上提出。而基於奧委會書信的官方語言為英文,故只能及時製作出英文版本的《改善方案》,供執委會審議。

而且在4月12日的執委會上,會議一向採取開放互動形式,總會有給予時間讓執委觀看文件,任何執委若有任可意見亦可以即場提出討論。就空總副主席有關「沒有足夠時間討論」的指控,空總則以「話無時間討論⋯⋯除非有人揞住你把口唔俾你講嘅啫!」來回應。空總亦指已提供《改善方案》副本,予委員翻看。而且該《改善方案》只是《改善計劃書》初稿,日後仍可補交資料,完善方案內容。

於空總立場上,改善是「持續」、「無終止」的過程,《改善方案》相關的詳細條款可在日後的會員大會上,以更全面的方式交由會員及執委會商討。

 

指控2:行為守則增設「忠於空總」條文,疑令運動員「禁聲」

在公司管治中,空總表示將編制一套行為守則來管理總委員會成員和所有成員的行為。當中要求「運動員要忠於空總,不應把總會引致名譽受損的情況,違者可能面臨總會處分」。定立如此的行為守則,會否變相「禁止」運動員透過投訴機制發聲,令空總更易成為「一言堂」呢?

空總的《改善方案》文本,要求運動員對總會「忠心」,違反守則者會受處分。(梁煒陽攝)

空總指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規」,作為一個總會,制定屬於自己的「會員守則」是合情合理的事,並沒有甚麼不妥。空總發言人蔣任宏更直言:「相關守則係針對無理取鬧、歪理連篇、惡意中傷、妖言惑眾嘅不道德行為。如果會員發聲的出發點是善良,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一切都以本會的整體利益為依歸的,又何懼之有呢?」更認為作出不滿的人士,並沒有在12日的執委會或14日的會員大會中現身發聲,反而只跟傳媒「說三道四」,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空總進一步指出《改善方案》只是初稿,「忠於空總」的條文存廢,且交由日後的會員大會中決定。香港是民主的社會,總會持開放態度,一切交由會員決定相關條文的去留。

 

指控3:選拔名單須獲得空總執委會支持及主席批准

選拔制度的改善條文中,加上「選拔名單須獲得空總執委會支持及主席批准」,變相增加執委會及主席在選拔制度中的權力,增加人治的可能,影響到選拔的公平性。

空總發言人、香港大學道場代表蔣任宏:「機構就一定係人治,難道是機械治理?」(梁煒陽攝)

就著選拔程序增加「人治」成分,可能影響公平性的質疑,空總回應指出:「機構就一定係人治,難道是機械治理?」在空總的立場,他們認為加入執委及主席批准的程序,令更多人能參與在過程中,更能作出監察之用,並是更公平公正的做法。當被問及,在日後空手道「型」選拔賽中現場顯示的分數是否等同選拔結果時,空總表示同意。

但空總並沒有進一步解釋既然選拔賽分數已足以顯示賽果時,為甚麼「選拔名單」仍須獲得空總執委會「認可」(endoresed)及主席「同意」(approved)?是否指出執委會及主席在選拔上存有「否決權」,能夠推翻選拔賽賽果呢?

 

空總提交的《改善方案》只是初稿?

空總就《改善方案》的內容作出回應時,經常以「《改善方案》只是初稿」、「時間不足」為由,又指日後仍可補交資料,甚至能夠交由會員大會作出處理。

但是,空手道苦主大聯盟卻對空總「交住先」的初稿說法表示質疑,認為空總「講大話」, 空總在4月12日所提交的《改善方案》應該為最終版本。

奧委會網站上,列出有關「對空總作出處分」的通告。(圖片擷取自:奧委會網頁)
空總的執委會議程內,亦以「全面的計劃」形容《改善方向》。(由空手道苦主大聯盟提供)

根據奧委會網站3月26日的通告〈對中國香港空手道總會有限公司的處分〉中,列明空總須要提交的是「一份積極檢討和改善其機構企業管治的行動計劃」,必須訂立「一套公平和具透明度的運動員選拔制度,其包含甄選、上訴機制、通知程序和提名程序等各方面」、「一套審慎的投訴處理系統」、「一套能體現其管理完整性的企業管治方案,包括申報利益衝突的機制」。

此外,就連在4月12日空總舉行的執委會議程中,亦寫明「全面的計劃改善企業管治」。就文字內容理解,奧委會需要空總提交的似乎並不是初稿,而是完整的方案。另一方面,奧委會副會長貝鈞奇亦指出,在3月26日的會議通過的譴責方案,是要求空總提交完整改善方案,而非初稿。

到底奧委會對空總提交的《改善方案》是否接納,又會否認同空手道的改善方針符合《奧林匹克憲章》呢?大家暫且拭目以待。

本文將先交代空總對《改善方案》的相關回應,而空總對「嚴重指控」的澄清內容將於另一篇文章內詳細交代,敬請留意另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