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風波】苦主聯盟就空總《改善方案》開腔回應
上周五(4月13日),香港空手道總會(簡稱「空總」)向港協暨奧委會(簡稱港協)提交了《改善方案》,以換取港協暫緩處分。今天,「空手道苦主大聯盟」聯同3位現屆空總執委會成員,就《改善方案》內容作出回應及質疑。
香港空手道總會因涉及行政失當、遴選不公等過失,被港協暨奧委會勒令提交整改報告。報告已於4月13日呈交港協審議,並向所有會員發放。今午,一直監察事件進展的「空手道苦主大聯盟」聯同三位現屆空總執委會成員,對報告未有按照港協要求改變現有機制流弊,針對問題核心作出改善,開腔作出質疑和批評。
根據港協於3月26日之決定,明確要求空總必須就著:(一 ) 行政失當及欠缺利益申報制度、(二) 選拔制度不公平、(三) 選拔程序及上訴制度欠缺透明度,提出改善方案。可是,在本應改善問題的方案,卻並無針對問題核心,甚至加入了一些疑似針對投訴的條文。
建議內容「不進反退」,魔鬼在細節中:
根據空總提交予港協的《改善方案》,空總把改善內容分成若干部分,包括:公司管治(corporate governance)、比賽規例、選拔制度、「最佳空手道運動員」獎項選拔、內部溝通等。可是,當中卻有一些條文不單沒有改善之用,反而有「倒退」之嫌。
運動員要忠於空總,不應把總會引致名譽受損的情況,違者可能面臨總會處分
在公司管治中,空總表示將編制一套行為守則來管理總委員會成員和所有成員的行為。當中要求「運動員要忠於空總,不應把總會引致名譽受損的情況,違者可能面臨總會處分」。作為奧委會的屬會成員,理應公平公正公開,並勇於接受批評,正視投訴個案。定立如此的行為守則,會否變相「禁止」運動員透過投訴機制發聲,令空總更易成為「一言堂」呢?
選拔名單須獲得空總執委會支持及主席批准
就選拔制度的改善條文中,空總表示會改以電郵把選拔結果通知候選運動員,並確保落選運動員保有上訴權利,以增加透明度。但另一方面,卻加上「選拔名單須獲得空總執委會支持及主席批准」,變相增加執委會及主席在選拔制度中的權力,可能影響到選拔的公平性。現屆空總執委副主席趙慧玲指出,在2015年換屆前,空總亦有相關的程序,但當時執委會仍能作出質詢,行使把監察程序之用。而針對運動員的上訴機制,文本僅稱「會成立獨立上訴體制處理」,但並無提供任何架構及細則內容。這明顯無法應對港協「制訂審慎的投訴處理系統」的要求。
最佳運動員:除了考慮其近年成績,還要考慮空手道精神及其他元素
在最佳運動員的挑選機制中,表明了「除了考慮其近年成績,還要考慮空手道精神及其他元素」。可是有關準則牽涉主觀因素,並且無法量度。而且一旦主席出決定,將不設上訴機制。這明顯跟港協要求的「公平及具透明度的選拔制度」背道而馳。
其實在《改善方案》中,可以看出空總願意在選拔結果通知上增加透明度,如改以電郵通知、在「型」選拔中即場顯示分數等。但在選拔制度、上訴機制方面,卻暫未能見到確切具體的改善方案,未能真正針對運動員的投訴作出回應。
現屆空總執委會倉卒通過方案:
另一方面,空總需要提交《改善方案》一事,理應是空總執委會的「重大事項」。可是,空總明知《改善方案》文本需按港協要求於4月13日提交,但直至提交前一晚才召開執委會讓執委討論《改善方案》文本。
現屆空總執委會副主席趙慧玲表示,她在事前並不曾收到任何有關《改善方案》的通知。當晚執委會議非常倉卒,從委員收到《改善方案》文本起,只有4分鐘左右的時間,讓執委們閱讀長達6頁的英文文本,之後便馬上進入表決程序,通過呈交該文本,整個流程僅花了9分13秒。部分執委會連閱讀文本的時間都不夠,更遑論就著《改善方案》內容提出意見。她質疑空總執委會已經由少部分委員把持,失去議事功能。
更為奇怪的是,空總在提交《改善方案》後翌日(4月14日),才舉辦「公開聆訊會」,讓會員發表意見。作為一個公眾體育團體,在面臨港協懲處的可能下,在提交《改善方案》前,竟未舉行會員大會,聽取會員意見。這到底是為甚麼呢?
明天空總將就事件作出回應:
就著「空手道苦主大聯盟」的種種質疑及批評,面對公眾對事件的關注,相信一切都要「解鈴還須繫鈴人」,必須由空手道總會才能一一解答清楚。
空總將於明天下午舉行新聞簡報會,首次正面就事件作出詳細交代。
到底空總如何回應事件呢?武備志明天將為大家再作跟進報導,敬請密切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