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禁騷擾國安工作人員 林健鋒:爆粗會否犯法?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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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2日)第五日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禁騷擾國安工作人員條例方面,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詢問,如有人情緒激動,甚至爆粗會否屬騷擾行為,會否觸犯法例?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表示,一時激動要看具體情況,未必具備意圖。
立法會草案委員會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討論對處理國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作出非法騷擾行為,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質疑,條例是否包括作出騷擾動作。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條例包括傳達威嚇性、辱罵性、冒犯性的任何作為,包括行動。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質疑,如有人情緒激動,甚至爆粗會否屬騷擾行為,又指社會有人以負面字眼形容執法人員,又會否觸犯法例。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表示,一時激動要看具體情況,未必具備意圖。
起底國安工作人員及家人 法庭可判罰款
此外,會上討論非法披露處理國安案件工作者及其家人的條文。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指,條文嚴謹但現時執法上非常差,網上可以看到個人資料披露起底,擔心儘管有法律條文但執法無力,認為要加強執法,否則只是空泛的條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英豪表示,個人資料條例有最高100萬元的罰款,質疑為何本條例並無罰款。梁文豐指,條例草案罪行只寫監禁罰則,法庭並非不能判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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