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龍友」影軍事禁地賣相違法?鄧炳強:純粹影相不犯法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10日)繼續審議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議員反映有「龍友」(攝影發燒友)擔心到添馬艦軍事禁區外拍攝再賣相,會觸犯「間諜活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說,在禁區門口經過、純粹影相的話,不會構成間諜活動罪。
有議員關注私人土地被政府劃分為禁區後,會否按收回土地準則賠償予土地擁有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劃分為禁區不代表政府會奪取土地擁有權,故不涉及收地賠償。
楊永杰:「龍友」擔心影軍事禁地賣相違法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就「間諜活動」罪行條文審議。「A4」聯盟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表示,有「龍友」向他反映,收錢到軍事用地等禁地外拍攝,即使絕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都擔心會否違反「間諜活動」罪行,「有啲龍友(攝影發燒友)同我講,如果有個人叫我去影相,當然,有機會佢唔知嗰個係一個間諜,派佢去影相,啊你影下添馬艦軍事基地啦,作為背景,交畀我,呢個龍友又無呢啲意圖,收咗錢。」
選委界陳紹雄就同類情境補充指,拍攝照片或短片以獲取報酬對「龍友」來說是普通不過的行為,但背後負責支付報酬的組織或團體圖謀不軌,當局會如何執法及如何防範?
鄧炳強:純粹影相不構成間諜罪
鄧炳強表示,在門口經過、純粹影相的話,不會構成間諜活動的罪行。他又指,軍事禁地多數位於山位,行山的市民或會誤闖入其中,只要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則不會違反條例,不過鄧炳強提醒仍會違反進入禁區的法例。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倘「龍友」將禁區外的照片出售予明知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的組織或團體,該行為受現有法例規管。
間諜罪列「軍火」種類 林健鋒憂不包括新型軍火
民建聯黃英豪關注「與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中列明「軍火」的種類,認為「激光炮」等先進武器亦應包含在定義之內。經民聯林健鋒亦指從小說中看到新型軍火器材等或會超越現時未知的用途。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即使「激光武器」未有如槍械、魚雷、地雷等列明在條例中,但只要是「任何擬在戰爭或武裝衝突的物品或裝置」都可包括在內。律政司亦補充指,明白有眾多其他新型軍火或禁地未能盡錄,因此有草案第40條中作「兜底」。
陳克勤不點名諷特朗普將機密資料亂擺 關注免責否
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陳克勤不點名揶揄美國前總統特朗普,指對方離職時將管有的資料四周擺放,被控告時則稱「老人家70幾歲記憶唔係咁好」作理由,詢問在第37條「資料的保障下」,官員及公務員可否以「年紀大」或「記性差」作為「免責辯護」的理由。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時表示,會否「從輕處理」或作為「免責辯護」的理由則需由法庭仲裁時決定。
私人土地被劃禁地會否賠償?林定國:不會奪取擁有權
會上亦就「禁地的宣布和守衞的授權」的條文審議,當中列明當行政長官合理地認為某地方為禁地,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可命令宣布該地方為禁地。
民建聯黃英豪關注,倘該禁地為私人土地,當局會否按土地收回準則向土地擁有人賠償。林定國表示,劃出的禁地可以是不屬於政府的地方,但不代表政府會奪取該處土地,並轉移擁有權至政府,故不會觸及強制收地等事宜,所以不會涉及賠償事宜。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向黃英豪笑稱:「所以你唔洗擔心你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