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勾結境外勢力」用字近似國安法 政府:沒有直接掛鈎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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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8日)開會,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出,「勾結境外勢力」的用字,和《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的用字相似,希望政府澄清,政府表示沒有直接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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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列明,任何人如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事實陳述,最多可監禁10年。
而《香港國安法》規管的四類罪行,其中包括「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周浩鼎認為「勾結境外勢力」的用字和《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用字相似,擔心會否衍生誤會,希望政府澄清。
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說,條例草案「勾結境外勢力」和《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罪行的定義沒有作直接掛鈎,文件有參考其他國家的國家安全法。至於為何用「勾結」字眼,稍後審議條文就會見到凡提及境外勢力,都會配搭比較負面的行為,包括涉及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等,故配詞選擇「勾結」。
周浩鼎追問《香港國安法》案件提到的「勾結」,是否不會涉及草案文件的條文,梁文豐說他的理解大致正確,又提到《香港國安法》「勾結」字眼只出現於標題,罪行元素則未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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