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披露看似機密罪 林定國:針對公職人員放好鬼似嘅流料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0日)星期日繼續加開會議,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的條文,當中國家秘密罪提到「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都屬違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罪行針對公職人員「放好鬼似嘅流料」,舉例指政府保安部門人員,偽造文件訛稱有國家派軍隊攻擊香港,就算資料失實,但由於該人士是公職人員,增加了資訊可信性,或會引起社會動亂。
非法披露看似機密罪 林定國:公職人員放假機密會引起社會不安
委員會今日(10日)審議「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罪行條例。林定國解釋,條例針對的是公職人員「放流料」,而該「流料」又「好鬼似」,他舉例指,有政府保安部門人員偽造文件訛稱有國家即將派軍隊攻擊香港,「呢個好明顯係假嘅......呢個嘅遺害喺邊到呢,因為佢係公職人員啊嘛,如果係流料,放啲假嘅機密出去,人哋信以為真嘅話,你會引起社會動亂同社會嘅不安,造成國家安險㗎嘛。」
如何判斷看似機密?林定國:難訂具體考慮因素
不過,會上有多名議員關注關注如何判斷資料是否看似國家秘密,民建聯黃英豪詢問當局是否有客觀標準判斷,「佢主觀睇起嚟唔係秘密,但控方呢又話從佢嘅角度嚟話係秘密」;經民聯林健鋒表示,部分人可能為「搏眼球」或搏取利益,發放假資訊,引起社會恐慌。
林定國就指,難以訂下具體考慮因素,必須整體檢視情況,包括放發資訊的傷害性和影響範圍。鄧炳強又強調,如果相關人士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就不會墮入今次草案的法網,但不排除要負上其他刑責,例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表示,擁有或曾經擁有公職人員身份之人士,因其身份可以經常接觸到機密資訊,倘該名人士聲稱某些資料是機密,對公眾來說有高可信性,而條例則是針對該身份的人士透過發放所謂的機密消息,而實際上僅是為了危害國家安全,他重申:「呢條罪嘅關鍵唔係啲消息係真定假,而係你利用咗公職人員嘅身份去發布一啲消息,而想危害國家安全。」
不知看似機密可免責?保安局:點都係死㗎啦,爭在邊條罪
條例列明如果被告既不知道亦無合理理由相信資料屬看似機密,即可為免責辯護。民建聯周浩鼎關注,倘有公職人員因個人原因而發放確信是真實的機密文件,但該名人士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該人士是否仍受免責辯護保護?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在這情況下, 該名人士除違反公務員守則外,亦違反條例中指明「不論該資料、文件或物品是否屬實,該人士即屬犯罪」,「因此呢,佢做咗嗰樣嘢呢,佢點都係死㗎啦,不過係爭在喺邊條到我哋可以入到佢罪。」
訛稱政府派3萬元令公眾空歡喜違法?鄧炳強:不違反23條
新民黨的葉劉淑儀關注,如果發放真實但不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消息,在該條文下是否不屬違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無論消息是真或假都屬違法,但如果「放料」的程度達到國家秘密級別,或違反更嚴重罪行。
葉劉淑儀追問,如果公職人員發放一些「無傷大雅」的假消息,例如訛稱《財政預算案》將派3萬元,令公眾空歡喜一場。鄧炳強說,雖然不違反該條文,但會違反其他條文如公務員守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