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立法會首召開聯席會議 林定國:沒意圖控制社交平台
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和研究與《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今日(6日)臨時加開聯席會議,有26個議員發言。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會議時表示,公眾關注清晰界定罪行元素,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公眾諮詢期間支持率超過99%,形容明確反對的佔「極少數」。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關注,近日彭博有報道以標題稱港府有意禁制個別通訊軟件,擔心引起恐慌,希望當局澄清及予以譴責。林定國可斬釘截鐵地表明,當局不會一刀切禁制任何社交媒體、控制社交平台,重申條例只是針對濫用這些工具,散播危害國家安全言論的人士,而非社交媒體的本身,指有關的言論聽上去都不合理,極有理由懷疑是唯恐天下不亂的人散播言論,阻礙立法工作。
公眾利益抗辯 林定國:有意見贊成亦有反對
《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期於2月28日結束,政府極速於今日(6日)公布諮詢結果分析,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到立法會出席聯席會議簡介內容。部分身兼人大或政協的立法會議員接到通知,要回港出席會議,需要特別向兩會請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收到的意見書超過1.3萬份,絕大部份表示支持,有提供新觀點及看法,希望盡快完成立法工作。林定國指公眾關注清晰界定罪行元素,有意見認為借鑑外國法律及結合香港情況。
就基本原則方面,有意見表示,國安風險可能多變,司法機關應有彈性,但亦應該有確定性及平衡自由,林定國表示認同該原則。有建議希望釐清犯罪意圖,林定國指草擬條例草案會考慮。就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林定國指有贊成亦有反對。
林定國感謝「反華份子以外」的意見
他指有小部份反華份子提出別有用心的意見,並對其餘意見表示感謝,會盡快完成立法面對國安風險及威脅。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公眾諮詢期間支持率超過99%,可見大部份市民支持,絕大部份意見以個人身份提交,機構提交的報告只有4%,明確反對立法是極少數。
反對意見有97份意見書,鄧炳強指過半沒有署名或者未能辨識身份,有12份是反華組織或者與潛逃者同名同姓的人。
鄧又稱,回應意見較多的罪行是煽動意圖罪、國家秘密、境外罪行等,大部份支持建立域外效力。此外,他指有意見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如合適會採納。
意外檢獲國家機密非故意 不違法
「A4聯盟」立法會議員楊永杰問及,有人意外檢獲國家秘密文件,如果保留是否已經違反國家秘密罪。又問及會否考慮制定措施,切斷逃犯資金鏈,例如立法限制他們在港資產等。
林定國表示,非法管有國家秘密,他指意外檢獲就不算故意,但常理會交給警方或者有關當局,一般邏輯可以處理問題,不會意外地拘捕。鄧炳強指,有公眾意見建議要取消逃犯的護照,亦可能取消福利,都可以考慮。
強調針對間諜、違國安行為 非針對傳媒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指,立法有迫切性及需要性,免責條款等都希望政府多解釋,此外問及對於傳媒、社交平台政府會如何處理。
鄧炳強指,會視乎意見的道理、與立法的原意是否相符而選擇採納,而並非全部採納。他表示,23條立法都會根據人權公約尊重人權,公眾人士不需要擔心,強調23條立法針對間諜、違反國安行為,不是針對傳媒。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簡慧敏稱,外國法律涵蓋的都不需要全盤照搬,例如英國國安法下,部份情況都不可以召見律師。她表示,現時交去高等法院有初級偵訊,條例草案起草時可否減少該等程序。
林定國指會參考外國但不會抄襲,會堅持原則。初級偵訊方面,他表示極少數人會選擇初級偵訊,他指都要即時辦理,認為有優化空間,就算沒有初級偵訊都不會不公。對於內地已經有新的保護國家秘密法,林定國指政府內部處理保密在「一國兩制」下有自己的規則,但都會留意內地法律。
林定國:絕對不存在禁制媒體
行會召集人、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網上已經有恐慌性的言論,例如談及Facebook、Telegram要停止,促政府澄清。葉劉又稱,彭博散播新聞引起恐慌,政府應該譴責。
林定國指,要斬釘截鐵地表示沒有意圖控制社交平台,不會阻止其存在,強調法律是針對有人利用社交平台發表言論的人。他強調香港作為金融貿易中心都是信息流通,絕對不存在禁制媒體,極有理由懷疑有人唯恐天下不亂阻礙立法,其實言論「聽落都唔合理」。
鄧炳強再三強調,彭博作「假新聞」,政府不會針對個別的通訊軟件。他又以政府應變反駁隊隊長身份反駁指,有人選擇一句、兩句誤導市民,「有人想毀壞鎖、門窗」,利用假新聞假消息誤導市民。
與外國機構普通交流不違法
而請假回港出席回議的全國政協、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促交代境外干預罪的意見為何,如何跟進意見。
鄧炳強指,有人擔憂與外國機構普通交流就違法,其實不會違法,留意到很多外國勢力或者代理人,挑動指會違反,其實政府已經解釋很多次,每次與會者都明白不會違法。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問及,《香港國安法》有包括國家如何支援,例如人大可以釋法,如今23條立法如果與《香港國安法》不匹配,釋法權是否在人大常委。
林定國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根據國家憲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23條是自行立法,不會本身有解釋權在人大常委,一般爭議情況都在香港法庭,但如果爭議在《基本法》都可以交人大常委釋法。他表示兩法不應該有衝突,《香港國安法》都有基本凌駕性,草擬都會確保23條與國安法相符。
披露國家秘密考慮訂立豁免條款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陸瀚民指反駁隊已經正面抽擊外媒失實報道,又稱有人喜歡野戰(War game),擔心墮入非法操練罪。鄧炳強指,純粹娛樂是會豁免,不會有模糊地方,將法例寫得盡量完美是立法方向。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盧偉國詢問國家秘密的定義及罪行,而內地就保守國家秘密法完成第二次修訂,問及會否參考。鄧炳強回應指,內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是針對內地文件,又指港府會考慮會否就披露國家秘密訂立豁免條款,但認為需要很高的門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稱「重要事情講三次」:「彭博出假新聞、出誤導性的假新聞、出假新聞」。他表示意見書有許智峯同名同姓的意見書反對23條,政府會否因應潛逃罪犯提出具阻嚇力限制行為,例如剝奪資產、專業資格、限制行動等。
就彭博發出的新聞,鄧炳強表示是假新聞,希望彭博修改「否則公信力會下降」。就許智峯,鄧表示要加強針對潛逃者,可能取消護照、福利減少、取消專業資格,要考慮取消董事、商業牌照,讓他們付出代價。
行會成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指,立法會要積極配合,有需要就一個星期開7次會,如過順利幾個禮拜就可以搞掂,4月中、4月頭完成立法就更好。他建議設立針對性法例,針對阻礙國安偵查的人。
林定國指,現行阻差辦公法例都有規範人不能阻礙執法機關的工作,國安案件都有更大風險,議員建議的立法方向有邏輯,會積極處理。
有反對意見稱立法後「講句嘢都唔得」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問到,1.3萬多份的意見書中,97份的反對意見有何重要參考價值。他續指以往公務人員包括受資助機構員工,例如教師和醫護人員,今次用公職人員的字眼可能不被包括,政府會否考慮涵蓋他們。他又指48小時羈押未必有足夠時間讓警方做調查。
鄧炳強回應指,反對意見書有一半沒有署名或署名不能辨認,如下一半是反華或通緝人士,意見除反對立法,亦有誤解或有心寫出誤導性說話,包括23條立法後無自由,「講句嘢都唔得」。他說參考價值在於政府當他們是誤會,明白市民在哪方面有誤會以便更清楚解說。
至於公職人員定義方面,如果對於出政府糧但又不直接為政府工作包括目政府組織(NGO),他們能接觸秘密或煽惑離叛機會比較細,所以定訂公職人員較合理。他又指好多意見認為,應參考其他地方把羈押期延長。
免責辯護舉證責任在事主身上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紹雄說,文件提到加入公眾利益的免責辯護,留意到好多人擔心免責辯護可能會被不法份子濫用,問到除了需要設立嚴格條件,而由於被告本人最清楚披露國家秘密的原因,被告是否有責任要證明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他又指創新科研人員不單有機會取得國家秘密,而本身研究亦是國家秘密,問到會否考慮擴大公職人員範圍至包括受資助大學等。
林定國說,不同司法管轄區做法不一,要防止被濫用,門檻一定嚴格不能粗疏,條件會寫得清晰例如凌駕性的事很緊急的事,至於由誰證明,從常理邏輯、免責條款的本質來說,舉證責任在事主身上是合適做法。
鄧炳強說,其他人包括大學教員也有可能違反洩露國家機密罪,不過公職人員要盡忠責任,刑責會較重。
稱要平衡個別情況下披露的風險和凌駕性
同樣要請假回港的港區全國人大、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認為,政府提出公眾利益作免責辯護不是文件所訂出,維護國安是「一國兩制」最高原則,問到「還有甚麼公眾利益能凌駕這個最高原則」,希望政府解釋背後邏輯。他又關注需要要防止被告潛逃。
林定國說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最高原則,個別情況下特別是披露國家機密引申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不同,要從內容推敲風險,考慮其他國家有公眾利益作答辯理由,以平衡個別情況下披露的風險和凌駕性。
鄧炳強說,可認真考慮延長扣留期,相信避免不必要的潛逃機會。
另一名請假回港,身兼港區人大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接觸過的市民都上下一心,有共識完成23條立法,又指制定23條法例後,交由香港法院審理,保持香港的普通法特色,顯示中央給予的無限信心,香港應該珍惜。她指1個月完成諮詢期是國際標準,時間完全足夠,她又希望政府就每一個攻擊詳細回應。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譴責彭博做假新聞,又譴責身在澳洲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公開有份處理案件的警員、律政司代表及法官全名,認為行動無恥,處理國安相關人員不應該被恐嚇,23條立法應加強處理類似情況。她又指今次提到公務人員和國家機密的相聯性,他們如洩露是否屬罪加一等,又問到會否涵蓋退休的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違法應有加刑因素
林定國回應指,起底或騷擾參與國家安全案件的執法司法人員法官等都是要重視的問題,過去需要申請禁制令或要引用私隱條例,文件清楚提到在立法草案加入不適當的行為刑事化,增加阻嚇力。
鄧炳強說公職人員違反相關法例應該要有加刑的因素,他又指退休的公職人員能接觸機密的機會較低,暫時無意涵蓋退休人士。
另一位回港與會的港區人大、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說,今次條文較2003年的不算特別嚴苛,港府已做到合情合理,問到具體立法完成後,原先散落不同條例的條文章節如何處理。林定國說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需要適應,會在今次23條立法一同處理。
涉及國安的暴動將「罪加一等」
自由黨黨魁、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認為要打鐵趁熱,建議盡快製作影片教育公職人員。他續指文件清楚指出2019年攬炒暴亂以現時公安條例下的暴動罪處理,不論罪名或罰則都無法反映本質,有實際需要另訂叛亂罪,他又問到叛亂罪的罰則如何反映危害國安的本質。
林定國說暴動罪不能完全反映問題,從國安針對有目的做的暴動行為,是嚴重性較高的暴動行為,罰則能反映,所以訂立最高刑罰亦會罪加一等,會在藍紙草案寫出。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鄧飛問及隱匿叛國罪,輔導工作人員接觸到的客戶可能涉及國安,他們需否舉報,做法如何。他續指現時間諜可能涉及商業情報,但當中或洩漏少少科技資料,但原來可能是國家機密層面,與原本「商業間諜」層面不同,問道此等動機和行動有落差時如何處理。
林定國說,知道有人準備做叛國行動包括發動戰爭等,市民有舉報責任,其他令人懷疑的情況法律上不舉報並不犯法,不過市民有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採取合適方法處理事件。他又指普通法協助他人從事犯罪行為本身是罪行,若明知涉及國家機密才有機會犯上新法例。他又說正常運作下,為他人工作時都要確保自己不會觸犯法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俊碩問到舉報責任,對於專業人士可能無納入時候如何釋除他們的疑慮。
林定國回應說,唯一舉報責任在於隱匿叛國罪,一般來說保密原則法律基礎在於客戶民事責任,可能是專業守則範疇,如有法律責任披露不會構成犯法,業界不需要擔心。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李鎮強留意到先訂立後審議的問題,如何與時俱進修訂國安的附屬法例。
身兼港區人大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英豪問到會否考慮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有一致性,跟隨香港國安法有域外效力。
林定國說過去不少人涉及國安法而逃離香港,令政府執法有困難,關於保釋的條款有特別的規定,有關規定將會適用於23條,是重要亦涉及到執法人員。另外域外效力指一般法律規範香港境內的行為,但亦有行為雖不在境內進行,不過對香港有傷害,需要受法律規範,例如叛國行為。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尚海龍以普通話說,看到立法會主要使用廣東話,但香港存在普通話作主要語言,新港人也要認識國安的訊息,希望政府以普通話解說。
林定國以普通話回應說,雖然普通話說的沒有尚海龍的好,但亦非常支持,有需要的時候會向說普通話的朋友解釋,他又重申政府沒有意圖禁止任何社交媒體在香港運作。
被問到有沒有補充,鄧炳強以普通話回應沒有。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關心如何平衡國安和進行學術研究,如何確保國安前提之下,不窒礙平常的學術研究,個別部門網頁有解釋國安的頁面,政府會否統一。
鄧炳強說,關乎科研的秘密若沒有合法權限披露,而且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就可能有違反的情況。關於網頁方面,局方就23條立法有專屬的網頁,立法完成後會再完善網頁。
最後一名發言議員是選委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他認為應關注合理的反對意見,問道有不在諮詢期間提交的意見、坊間的訪問或撰稿的意見會否考慮在內,政府會否接納諮詢期完結後的意見。
林定國說有反對意見是反華或反中組織,內容只是反對立法,單說影響人權自由沒有參考價值。至於不同意見方面,包括以公眾利益作免責辯護,一定是開誠布公,盡量集思廣益,最符合香港利益和配合國家安全為依歸。至於未來是聽取意見,林定國說,現是積極草擬法例,但不代表完結,即使有草案後亦需要交到立法會,會有討論過程。他表示,香港是言論自由,大家意見政府會聽到,議員會代表市民反映意見,會保持開放態度是否需要改善立法過程,希望同心協力做一條最符合達到目的的法例。
今次聯席會議有26名議員發言,被問及是否下周首讀,林定國、鄧炳強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