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外交部駐港公署斥美國惡意詆毀港人權法治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回應美國國務院及個別國會議會,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罪成的評論時,直斥說三道四,惡意詆毀香港人權法治狀況,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正告外部干預勢力立即停止借人權之名,干擾特區司法活動,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發言人表示,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論、新聞、結社等權利自由,但權利自由不是違法犯罪行為的「通行證」,更不是反中亂港分子的「特權書」,黎智英欺詐案事實依據充分、程序完全合法、判決依法公開,無可指摘。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表示,本港法院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科技園租契,被控欺詐罪的判刑非常不公正, 從任何客觀標準來看,判決結果亦不公平,再次呼籲中國當局尊重香港的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科技園租地設蘋果大樓期間,涉讓一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大樓內設辦公室,但未有申報,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黎智英昨日被判監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法官指,黎智英明目張膽濫用政府批出土地,利用傳媒大亨的身分作為「保護罩」,並強調今次檢控並非打擊新聞自由,而是純粹的欺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