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承諾修改防賄條例 林鄭今明言「一定走數」:未來特首也不應做

撰文:吳倬安 羅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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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在競選期間及首份《施政報告》承諾,將盡快解決相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今天(15日)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表明一定不會修改《防賄條例》,「我一定走數」,因做法是「衝著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直言:「今日沒有做到,亦不會做,未來的行政長官亦也不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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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答問會上問到,林鄭是否仍記得在首份《施政報告》提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 ,將條例涵蓋至適合於特首。(盧翊銘攝)

鄭松泰指只有林鄭做到「反腐倡廉」不足夠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答問會上問到,林鄭是否仍記得在首份《施政報告》提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 ,將條例涵蓋至適合於特首,不過他坦言此問題也不再重要,因已明確知悉修例是憲政問題。鄭松泰又向林鄭「派高帽」,稱在反腐倡廉上,林鄭肯定能夠做到清廉品格,惟只有特首一人做「反腐倡廉」肯定不足夠,強調整個政府也要做到「水清無魚」。

鄭松泰重提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海關關長鄧以海及入境處處長區嘉宏捲入的「飯聚風波」,稱既然政府已完善選舉制度,又重整了政府結構,惟醜聞令政府非常尷尬,又指這些見面令市民有太多揣測和猜想。鄭松泰直言,特區政府現時僅餘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廉潔,他問及林鄭有否方法維持公務員團隊在反腐倡廉上的應有準則和水平,以免相關制度不會成為打擊政敵及不同派系人士的工具和手段。

林鄭回應稱,公務員及政治官員的操守必須「水清」,即使「無魚都要水清」,這也是公務人員和中央對政治委任官員的要求。。(鄭子峰攝)

提三官飯聚 林鄭:不涉社交媒體「大肆渲染的行為」

林鄭回應稱,同意公務員及政治官員的操守必須「水清」,即是「無魚都要水清」,這也是公務人員和中央對政治委任官員的要求。她指,香港主要優勢是擁有廉潔政府、具法治的經濟體,政府完全不會就此鬆懈。對於飯聚風波,林鄭稱政府已多次解釋事件,希望社會了解事件在哪些情況發生,並不涉及坊間、社交媒體大肆渲染的「行為」,指三高官已接受法律責任,並付出法律以外的代價和向公眾致歉,相信其他公務員亦已總結經驗,變得更加敏感、更加謹慎。

林鄭又明言不會修訂《防賄條例》,直言「今日沒有做到,亦不會做,未來行政長官亦也不應做」,認為這是「衝著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她解釋,行政長官是向中央政府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的官員,代表整個香港特區,某程度上是三權之上。

她又稱,翻查過去20年通過的一些法例,部分法例的條文一直希望削弱行政長官地位,使其不能在香港主導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憲政體制,從而令行政長官不能符合向中央政府負責的憲制責任,故她直言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一定走數」,亦不希望下屆政府處理,以免弱化行政長官在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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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時承諾修例 稱盡快解決相關憲制法律問題

2017年,林鄭月娥角逐特首寶座,她在競選政綱表明:「我會盡快解決相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她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亦作出同樣承諾,當時有傳媒問到林鄭如何令港人相信她有決心修例,林鄭當時答道:「為了加強對行政長官的信心和信任,既然早前都已經修訂了一次,將《防止賄賂條例》部分條文適用於行政長官,亦按前任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建議做第三、第八條,我個人是同意的,所以我會於任內盡我最大努力去解決法律與憲制問題,希望能夠將這件事做好。」

惟這個承諾未有兌現,有媒體引述消息指,因中央不能接受透過本地立法,成立委員會來審批特首可收的利益,影響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因此不同意林鄭如此修例。

2020年12月,林鄭月娥接受傳媒訪問首次公開表明不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指做法或會影響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強調這並非其餘下任期內要優先處理的工作,「中央和行政長官之間的關係清晰,《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中央人民政府如看到行政長官有不當行為,就會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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