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羅健熙:更多選民會「自動波」投白票 規管將適得其反
立法會今日(14日)首讀修改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其中一個關注點在於,草案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最高可判囚3年。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今早於港台節目中表示,相信是政府因為明知新制不受歡迎,但又不想太多人投白票,所以連呼籲白票/不投票都要管。但他認為,選民眼見選舉制度被改成如此,投票意欲自會下降,認為政府強加規管白票等杯葛行為,將適得其反,令更多選民「自動波」投白票/不投票。
▼選舉修例草案重點▼
指改法毫無邏輯 嘆政府已放棄向意見不同者解釋
羅健熙表示,香港市民在選舉中,向親友宣揚自身的投票主張,是很平常的事,過往一直相安無事,白票也不會影響選舉結果,現時忽然說要規管「煽惑」白票、不投票的行為,違者可能要判監3年,會令香港人很反感。他質疑,政府是自認修改後的選舉方案不受歡迎,但又不想太多人投白票抗議,於是想出這種安排「制止大家投白票」。但他認為,政府愈是這樣做,香港市民就愈多人會「自動波」去做。
被問到日後選舉認受性,羅健熙相信往後選舉投票率一定比2019區議會選舉差很多,實際數字仍要視乎往後民主派是否參選、選舉的競爭性如何。但他相信,支持民主派的選民,日後的投票意欲會低很多,無論政府如何禁止呼籲投白票,都無助於制度的公信力,最根本的問題是思考如何「令大家想去投」,而不是見到制度不受歡迎,就連呼籲杯葛的行為都要禁止。
對於整體制度改動,羅健熙指在選委會專業界別,新制將個人票變成團體票,已改得體無完膚,將民主派摒除的意味明顯;又認為有些界別的指明團體代表性成疑,一些同鄉會、法律界組織等,知名度本身很低,但忽然又可以被指明為選民;他自身過往曾循社福界晉身選委,但新制下個人票被取消,只有最高層人士才能「代表」社福界。羅質疑,改制的做法根本沒有邏輯可言,似乎政府已經放棄向意見不同的人解釋,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湯家驊:酒樓高談闊論投票取態不受影響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議中,提到特區政府要立法規管操縱、妨礙選舉進行的行為,新安排只是回應決議,不用大驚小怪。他認為,三兩知己在車站、酒樓高談闊論投票取態,不會受到影響,因為草案寫明是「公開活動」才不行;新例亦賦予法庭有很大酌情權,讓當事人有合理辯解的機會。
湯家驊又指,如投白票屬個人行為,就不會有問題,但有組織呼籲杯葛,某程度就有可能是破壞選舉行為。至於在社交媒體表達投白票的想法又會否有問題?湯家驊表示,香港人很有思維、很聰明,懂得用各種「窿窿罅罅」避過規管,但建議大家不要如此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