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投白票違法 禁屋外掛條文、戴徽章 籲「不投白票」都犯法?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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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今天(13日)出爐,當中最矚目是修改《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官員今天解說有關條例,明確指若有市民在寓所窗口貼上呼籲不投票或投白票的標語,屬違法行為,甚至在衣服展示、戴徽章亦不允許。
條例草案公布後,似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網上有人建議可透過呼籲市民「不要不投票」、「不要投白票」,試圖讓支持者心領神會,有關做法會否觸及「紅線」?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若定罪要須考慮涉事者的意圖和實質行為,亦要考慮該人過往言行。他呼籲市民不要測試法律底線,指組織煽動他人不投票和投廢票,既是政治不正確,也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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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徽章、旗幟同屬違法

根據政府今天公布的條例草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將會修改,修例後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包括廢票、白票等。條例亦列明,任何人的言行符合法例描述的公開活動,即屬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法例仔細列明何謂「公開活動」:一)不論進行該活動的人當時是否在公眾地方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包括講話、書寫、印刷、展示通告、廣播、於屏幕放映及播放紀錄帶或其他經紀錄的材料;二)可由公眾觀察到的而不屬(一)段的通訊形式的任何行徑,包括動作、姿勢及手勢及穿戴或展示衣服、標誌、旗幟、標記及徽章;三)向公眾分發或傳播任何材料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天在記者會上,被問到如何介定「公開活動」?鄭若驊稱,主要分三方面:第一,若有人向公眾作通訊屬犯法,如向公眾播影片等;第二,公眾觀察到其行徑,如有人在屋外掛條文煽惑投白票或廢票等亦屬犯法;第三,向公眾發放材料,如任何電子形式發佈都屬犯法。

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煽惑投廢票違政治道德

湯家驊認為,人大常委會在決定上提到要處理搗亂選舉行為,因此政府須就投白票修例,形容政府是「無得揀」,強調做法不是「石破天驚」。湯家驊指,根據法律定義,向公眾遊說和呼籲投白票、不投票就是違法行為,例如透過Facebook、窗口等方式讓呼籲公眾擾亂選舉,就有機會被定罪。

有民主派人士欲以「逆向思維」,呼籲市民「不要不投票」、「不要投白票」,藉此令支持者心領神會,呼籲他們最終不投票或投白票。湯家驊認為,若定罪要須考慮涉事者的意圖和實質行為,亦要考慮該人過往言行。他強調不要測試法律底線,批評有關行為既是政治不正確,也是不道德。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認為,相關做法完全難以理解,指一直以來都有不同的市民呼籲或嘗試說服別人如何投票,不論是支持指定候選人,還是不支持任何候選人,多年來均沒有任何問題出現,難以明白為何現時突然要將其列為違法行為。(梁鵬威攝)

羅健熙斥做法令市民反感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認為,相關做法完全難以理解,指一直以來都有不同的市民呼籲或嘗試說服別人如何投票,不論是支持指定候選人,還是不支持任何候選人,多年來均沒有任何問題出現,難以明白為何現時突然要將其列為違法行為。

羅健熙又指,若呼籲投白票因「製造壓力」而須規管,倘有老闆要求員工票投建制派,亦同樣製造很大壓力,反問:「咁係咪唔准任何人呼籲喺選舉點樣投票?做乜淨係規管投白票?」他又指,香港從來都是在投票間投暗票,目的就是令投票者不被干預下自行決定如何投票,「政府越多這類動作,就只會令市民越反感,最後結果將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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