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梁振英指黎反華價值高、財力雄厚:具潛逃動機和能力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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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欺詐等罪名,在兩案中均被拒保釋。黎智英前日(23日)就兩案一同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最終獲批以每案500萬元保釋,並施加不准離開住所、發佈貼文等條件,惟律政司昨天(24日)提出上訴,要求處理上訴許可期間,要求把黎智英收柙,並要求終院緊急處理。消息指,終院排期下周二處理。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兩日內第二度追擊,他今日(25日)在Facebook發表帖文指,黎智英應否獲准保釋,關鍵在於判斷他會否潛逃。梁振英稱,黎智英和他的追隨者,對香港的司法公正沒有信心,更是害怕被送往中國內地審訊;他在美國和台灣亦有強大的政治聯繫和極高的反華價值,加上本人財力雄厚,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及黎智英潛逃的動機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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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案件可移送內地審訊

對於黎智英的保釋條件是否足以防止他潛逃,黎智英引用黎巴嫩裔汽車業大亨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的例子,指對方同樣能在嚴格的保釋條件下逃離日本。

戈恩於2018年年底出任日產汽車總裁,曾因涉嫌瞞報巨額個人收入及挪用公司資金等三度被捕;至2019年4月再因涉嫌贖職罪被捕,東京法院批出的保釋條件十分嚴格,包括約3500萬港元的保釋金、限制居住、禁止出境、護照交由律師保管、旅行超過3天必須獲法院許可、住所玄關必須設置監視錄影機、定期將錄製影像提供法院、只能使用律師提供不能上網的一部手機,通話紀錄必須提交法院,及禁止與妻子接觸等。惟戈恩仍於12月透過大型音響設備箱被裝上私人飛機,並發表聲明承認已身處黎巴嫩,表示不會再受制於不公的日本司法,「我沒有逃避司法制裁,只是躱避不公和政治迫害」。

梁振英又引述戈恩接受路透社訪問,稱潛逃是由一小組人在短時間內迅速制定和執行計劃,並形容「價錢合理」。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亦在Facebook撰文,指出《港區國安法》已列明對於嚴重個案,中央保留管轄權,案件可移送內地審訊。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Facebook撰文,指出《港區國安法》已列明對於嚴重個案,中央保留管轄權,案件可移送內地審訊。(羅君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