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延期|至少4議席空缺未填補 補選與否視乎1關鍵因素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越趨嚴重,政府宣布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將押後一年,至2021年9月才進行。
為解決立法會期「真空」問題,消息指政府將提呈人大決議,令本屆立法會延長一年。在經歷宣誓及「DQ」案後,現時立法會有4個議席空缺,倘立法會會期延長一年,是否意味選管會有足夠時間,為懸空的議席進行補選?
今屆議會原本由70名議員組成,惟梁國雄於2016年宣誓風波中被取消議員資格後,一直上訴至今,其議席一直空缺;同時,區諾軒和范國威亦因周庭及劉頴匡提出的選舉呈請得直,而被裁定「非妥為當選」,去年12月即時失去議席。
立法會今年1月3日刊憲宣布議席出缺,選管會其後指出,據《立法會條例》規定,議席補選不得在立法會現屆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內舉行,即限期為今年5月31日或之前。選管會解釋,考慮到去年區議會選舉遇到前所未有挑戰,並預計補選籌備工作需時逾6個月,故當時未能安排補選。
最後一個已空缺的議席,是今年5月被委任為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原來的勞工界議席。該議席當時同樣由於接近換屆選舉,未及安排補選。4人議席懸空至今,令現屆立法會只餘66名議員。
陳凱欣被裁定非妥為當選 因上訴暫保議席
此外,在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當選的陳凱欣,亦因法庭在5月裁定由劉小麗提出的選舉呈請勝訴,被裁定為「非妥為當選」,惟陳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暫未排期進行聆訊,得以暫時保留議員身份。倘陳凱欣敗訴,將即時失去議席,在選舉押後一年的前提下,未知是否亦需舉行補選?
消息:視乎林鄭以何種方式延長立法會會期
據了解,由於今屆立法會會期將於9月30日完結,如何延長一年目前有三個可能性,包括由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立法會條例》,在立法會任期結束後,要求立法會主席召開緊急會議,以及由中央委命為期一年的「臨時立法會」,在這兩情況下,變相認定立法會4年一屆會期已結束,選管會將不會就懸空議席舉行補選。
但如果政府提呈人大決議,令本屆立法會延長一年,換言之,今年10月1日起至明年9月30日將是本屆立法會第五年任期,在多出的一年下,選管會將有足夠時間舉行補選。但消息人士指,由於沒有先例可循,要待政府正式公布選舉及任期安排後,才能有下一步決定,目前仍是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