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遮打「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 警:不得蒙面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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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14日)7時遮打花園將會舉行「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警方早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集會申請人劉穎匡表示,收到警方的新增條件,基於《禁蒙面法》已實施,參會集會人士不可以蒙面。

警務處發給劉頴匡的信件顯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附遲法例K《禁止蒙面規例》第3(1)(c)條,任何人不得在身處根據《公安條例》第7(1)條進行的公眾集會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特品,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

《禁蒙面法》實施後首個合法集會

警方要求主辦單位提醒所有參與者,遵守《禁蒙面法》。

「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是《禁蒙面法》實施之後,首個獲發不反對通告書的公眾集會,時間為下午3時至10時30分,主辦單位預計有2,000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