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衝突|7男女遇截查被搜出藏彈射器等 認非法集結囚9至12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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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5日荃灣區爆發暴力衝突,期間警方在荃灣屠房外截查3輛私家車,並從車上搜出行山杖、彈射器等物品,私家車司機及乘客當場被捕。涉案6男1女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管武等罪,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興偉指本案集結在策劃及安排上經精心策劃,較同類案件嚴重,判7人各囚9至12個月。其中一被告另涉反修例衝突搶槍案判囚7年,獲准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7年8個月。

7名被告:謝信誠(31 歲,紮鐵工人)、湯衛國(34 歲,商人)、梁啟彥(27 歲,汽車技術員)、鄧志康(25 歲,公務員)、簡子聰(26 歲,運輸工人)、陳慶龍(35 歲,汽車維修員)及鄧可盈(24 歲,女,秘書)。7人否認串謀暴動罪,但承認交替的串謀非法集結罪。湯、梁、鄧及簡4人另承認管有鐳射筆、彈丸等攻擊性武器;湯、鄧及簡3人則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

非法集結是經精心策劃

王官判刑時指,本案非法集結是經精心策劃,人力、物力、財力及裝備上均有細意安排,法庭可肯定各被告加入荃灣區非法集結時,已預期會有「武裝衝突」,並可向參與者提供行山杖、戰術背心等裝備作對峙之用。本案在策劃及安排上,均較一般非法集結案嚴重。而且當日下午荃灣區非法集結涉及大量人群,各處皆有堵路,有集結人士積極參與對峙,部份更演變成暴力衝突。

未參與非法活動因出發前已被截

辯方求情時指,各被告均沒有參與當日示威,個別被告遭拘捕時身上沒有攻擊性用品,而且現時社會氣氛已趨緩和。然而王官認為這些因素不足以讓法庭減刑,因為眾被告之所以沒有參與當日非法活動,皆因被告出發前已遭警方截停。憑藉被告當時身上及車上裝備,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已準備參與當日集結。

不能以社會氣氛緩和而格外從寛

王官續反駁指。本案控罪重點在於「串謀」,如果個別被告被捕時身上有攻擊性物品,只需負上額外刑責。辯方更不能以社會氣氛漸趨緩和為由,讓法庭對被告格外從寬,這不但會對較早應訊的被告不公,亦會令市民誤以為法庭姑息此類罪行。

王官最終判鄧監禁9個月;謝、梁及陳監禁10個月;湯、鄧及簡則判囚12個月,另需就無牌管有無線電各罰款1萬元。謝另涉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企圖搶走警員的散彈槍等,因企圖搶槍、非法集結等罪判監7年,他現正服刑中,王官基於量刑整體性,批准本案兩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謝加監至7年8個月。

示威者作出連串擾亂秩序行為

案情指,當日荃灣遊行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示威者下午約4時起作出一連串擾亂秩序的行為,包括堵路、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同一時間,警方在永順街距離暴動範圍約500至600米的位置,截查3輛私家車。

部份被告穿戰術背心及護甲

當時7名被告分別是車上的司機和乘客,部份人身上穿著戰術背心、護甲等。警方繼而從車上搜出行山杖、護目鏡、無線電收發器、彈珠及彈射器等。據行車記錄儀顯示,梁當日曾從車尾箱取出行山杖和戰術背心,另有人在車內談及「上gear」,使用「彈珠」、「黃豆」或油水令警員滑倒。

案件編號:DCCC117、1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