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六四晚旺角堵路 認非法集結囚7月 官寄語出獄後從新出發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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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東主3年前六四晚上,在旺角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堵路時被捕,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告稱因本案而付出代價,他因無法離港,令其生意受影響並欠下款項,期間亦與妻離婚,現希望能盡快出獄,工作償債。法官考慮案件集結時間短,範圍亦有限,亦未有對公眾造成嚴重影響,判東主入獄7個月,並寄語他出獄後重新出發。

被告曾子良(58歲,物流公司東),承認1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20年6月4日,在旺角亞皆老街非法集結。他原亦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獲准存法庭案不作起訴。同案另一名被告58歲被告劉雨釗,早前亦被判監7個月。

2020年6月4日有人在旺角悼念六四事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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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有500多人悼念六四

案情指,2020年6月4日傍晚6時許,500多人朗豪坊和亞皆老街聚集及悼念六四,有人手持白色蠟燭或手機開啟電筒,期間有人叫「光復香港」等口號。警方早已在旺角一帶埋伏,至晚上9時許,趁多人衝出亞皆老街近砵蘭街馬路搬圍欄及卡板,警員即上前行動,並拘捕包曾等人。

官稱任何非法集結都存在風險

林官判刑時透露,曾求情時稱他受本案影響而不准離港,從而影響其經營約10年的公司的業務,他並須向政府貸款,現仍欠政府300多萬,故希望能盡快出獄工作和還款。

林官指接納曾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雖然當晚的集結對公眾造成嚴重影響不算大,但強調任何非法集結都有潛在風險,當日因警方迅速採取行動,令集結在短時間內結束,才未引致嚴重後果。但寄語曾,若獄中表現良好,應能提早出獄,到時要從新出發。

案件編號:DCCC 7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