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黃之鋒等被判囚 支聯會堅持悼念:市民可就判決評風險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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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去年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24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6日)被判囚4至10個月不等。
法官陳廣池指案發時仍受2019年社會動盪影響,或有不法之徒會煽惑他人破壞,不可漠視潛在風險,又指各人有政治理念、無悔意,唯一接納的求情理由是他們認罪。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表示,當日只是和平的集會,對判刑感到失望。本身是律師的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質疑判決明顯過重,相信涉案人士將上訴。他相信,判決後市民大眾一定會擔心出席六四晚會被控告;被問到參加六四集會人數會否受影響,他反指:「都唔使講啦,會唔會有(被批准的)集會先?」
鄒幸彤:無人可阻止手持蠟燭入維園
今日到法院外聲援的鄒幸彤在判決後指,今次判刑是對公眾的政治表達作出阻嚇,「泯滅」暴力集會及和平集會的界線,不符合人權法的準則,以及《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
鄒幸彤被問到一旦警方拒絕六四集會申請時有何取態時,她指支聯會將堅持當日有悼念活動,指維園現時開放予公眾使用,相信無人可以阻止任何人手持蠟燭進入維園。
她強調,支聯會早前已入紙申請舉辦紀念六四事件的燭光晚會,即使政府「紅線」不斷「飄移」,支聯會仍會堅持做應該要做的事情,也會評估法律風險,相信市民也可以因應今次判決作出評估,每人自行選擇哪一種方式悼念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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