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罷買】遭警指假記者 紀錄片導演:唔用頭盔反光衣如常拍

撰文:呂諾君 朱雅霜 梁祖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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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條例浪潮持續,自本月初政府以《緊急法》頒布《禁蒙面法》,示威再度升溫,多日遍地開花。網民周日(13日)再發起十八區商場「罷鷲」行動,演變成示威者多區堵路、縱火、破壞中資或親中機構辦事處行動,與警方發生嚴重衝突。示威者多次於大埔太和路堵路,警方驅散並拘捕數人,其間一名身穿記者反光衣的本港獨立紀錄片導演上次詢問被捕者身份時,被警方截查並質疑為「假記者」,要求脫下反光衣後放行。

身穿記者反光衣的獨立紀錄片導演馬智恆,被警方截查並質疑為「假記者」。(呂諾君攝)

警:導演即是唔係記者啦

該名獨立紀錄片導演為馬智恆,他同時是香港兆基創意書院教師。事發周日晚上近10時,防暴警衝上太和路大埔超級城一田百貨對開行人天橋驅散示威者,並拘捕最少兩女一男。防暴警將其中一名女子押上警車期間,馬智恆上前詢間其名字,隨即遭防暴警要求出示記者證,馬智恆表明紀錄片導演身份,無記者證,警方指「導演即是唔係記者啦」,並搜查其背囊。

脫下記者反光衣及頭盔放行

馬智恆被放行後向記者表示,自己拍了紀錄片逾十年,上一套作品是《岸上漁歌》,今次亦是拍攝紀錄片,帶上頭盔及反光衣是為被識別採訪身份,但警員聲稱每名記者應有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才可在現場採訪,指他沒有特權,並要求他脫下印有「press」的反光背心及頭盔,指他涉非法集結,如下次再身穿或會作出拘捕,但他日後會繼續拍攝示威現場,「唔用頭盔、反光衣,都會如常拍」。馬智恆指,電影業沒有採訪相關的證明文件,認為是行業的不足之處。

現時,香港記者使用的「記者證」,是由各個傳媒自行簽發,並非由政府或記者協會等機構統一簽發。

馬智恆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藝術系文學士及哲學系文碩士,早年拍攝短片《女實Q》獲第二十屆ifva獨立短片及影像媒體比賽公開組銀獎;近作《岸上漁歌》記錄香港漁民上岸後的生活,獲Pure Art Foundation、衛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及香港藝術發展局資助,入圍2016 CCDF CNEX中國紀錄片節。2014年他又與一群電影人成立「自主映室」,推動本地獨立製作發行及放映。

馬智恆脫下反光衣及頭盔。(梁祖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