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奏歌不肅站、不跟唱會否受刑罰? 政府消息:視乎情況

撰文:陳小瑜
出版:更新:

「國歌法」本地立法如箭在弦,政府消息透露,當局最遲於下周五(16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簡介文件,具體交代立法方向,內容主要涉及三大範疇:(一)列明甚麼場合必須奏播國歌和和全面禁止播放;(二)列明奏播國歌時應有的行為,例如須肅立、舉止莊重,倘有人做出「公開及故意貶損國歌」行為,最高刑責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三)探討如何將內地國歌法中「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條文體現在香港,以非強制性的教育指引方式實施,是其中一個選項,而須否在法例中訂明,亦可有討論空間。

政府早前提交的建議文件提及,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侮辱國歌最高監禁3年。(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將內地《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須透過本地立法實施。政府消息證實,將於周日立法會補選後正式啟動國歌法本地立法,並於今月23日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交代方向,最遲下周五(16日)提交簡介文件,內容主要涵蓋三方面:

(一)場合。日後條例會列明必須播奏國歌的特定場合,而範圍相當小,只限於「七一」升旗禮和「十一國慶」升旗禮。同時,法例亦會列明甚麼情況下不能播奏國歌,包括私人喪事、商業用途等。而沒有受涵蓋的場所,例如馬會,究竟是否繼續播國歌,由馬會自行決定,不會受條例限制。

(二)行為。內地國歌法第七條訂明:「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第十五條訂明:「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政府消息說,日後本地國歌法會將上述兩條文合而為一,列明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若有人公開及故意貶損國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球賽前播放國歌,倘有球迷沒有肅站,是否會受刑責?消息人士說,根據法例,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但正如內地國歌法第七條,對於有關不尊重行為並沒有訂下罰則,所以球迷在播國歌時沒有肅立是不符法例,但未必會遭刑罰,須視乎當時情況和程度,「例如大班人一齊不站立,好明顯就是故意貶損國歌,這樣便有問題」。

消息又說,條例不會具體列明哪些情況才算「公開及故意貶損」國歌,正如現時的國旗法中,亦沒有具體列明哪些情況是「玷污」國旗,「如果行過不小心將污水濺向國旗,一般不會被視為違法,但鄭松泰在立法會倒插國旗,國旗法雖然無提倒插,但法庭亦會判他有罪。」

(資料圖片)

(三)納入中小學教育問題。內地國歌法第十一條訂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文件將提出,在內地國歌法第十一條的基礎上,討論如何將條文精神落實到香港,而在本地立法條文的處理,可有三個選擇,一是全文照錄,二是條例訂明學校應根據當局發出的課程指引落實推行,三是只出課程指引,由學校決定是否推行,毋須寫進法例。消息說,對於該三種處理方法,當局仍在研究,未有定奪,還需聆聽社會意見。

至於公眾諮詢,消息人士說,雖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說過,認為國歌法在立法會已有足夠討論,但事實上當局從無說過一定不作公眾諮詢,當局在這問題上還未有終極決定。

按當局目標,國歌法將於7月立法會休會前向大會提交首讀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