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黎棟國指普通法下需明確條文 李慧琼:學校需廣泛宣傳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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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指國歌法將於立法會補選後啟動本地立法程序。全國政協委員、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表示,普通法原則下,國歌法立法需有明確條文,界定在何種情況下會觸犯法例,又認為執法時不會有特別困難的地方。
同為全國政協委員的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則指,政府是以國家法例原稿為基礎立法,而審議過程中,仍可提出意見,又認為學校有需要就國歌、國旗等議題作廣泛宣傳。
黎棟國表示,每個立法過程,或多或少都需要處理一些問題。他指出,普通法裡需要明確在何種情況之下會觸犯法律,故立法時需要考慮各種可能的場景,一定要仔細處理。他認為就國歌法立法,是特區政府責任,應盡快立法,又相信執法人員會根據法例行事,因此執法時不會遇到特別困難。
李慧琼表示,以她理解,政府在香港討論時,將國家法例原稿作為基礎,而審議過程還可以給意見。她又指,學校需要就國歌、國旗,或其他關於一國的事情,做更廣泛宣傳。
本身亦是全國政協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表示,香港人要尊重國歌是事實,而現時需等政府拿出具體法例,被問及如何可以減少爭議時,他就稱,政府要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