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湯家驊指「貶損」定義包括「改歌詞」 料禁二次創作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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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當局最快於下週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國歌法》將要求播放國歌期間,必須表現莊重及肅立,亦禁止不尊重國歌和公開故意貶損的行為。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貶損」定義包括更改歌詞、以侮辱性字眼替代歌詞等,相信社會較易認同有關定義,他又認為,「二次創作」等將國歌用作商業和其他用途的行為,本地立法時不會允許。
湯家驊指,社會對「貶損」或「侮辱」的定義較易達成共識,而該定義,包括涉及更改歌詞、以侮辱性言詞代替歌詞的行為,他亦相信,執法上不會遇到困難,市民不需要過度擔憂會被輕易檢控。
被問及對「二次創作」的處理時,他則相信本地立法會規定,不能將國歌用作商業或其他用途。
消息指,國歌法本地立法將要求各人於播放期間表現莊重及肅立,不應有不尊重國歌行為,若公開故意貶損,將會參考現行國旗及國徽法,施以第五級罰則,即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