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郭榮鏗促進行公眾諮詢 消息:政府將陷入兩難

撰文:林景輝 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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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或最快將於立法會補選後,展開本地立法。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指,政府必須就本地立法進行公眾諮詢。
據消息指,政府未有決定,但坦言「如作公眾諮詢,會陷入「是否立法」的兩難」。

郭榮鏗表示,政府必須就《國歌法》本地立法進行公眾諮詢。(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把《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將啟動本地立法程序。而早前就有消息稱,立法會補選後,政府將進行本地立法。郭榮鏗則表示,政府必須就《國歌法》展開公眾諮詢。

不過,據知政府未有決定,反而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有機會召開公聽會。

按照程序,國歌法本地立法將於本月底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作討論,7月休會前提交立法會大會首讀。

現時內地國歌法有列明應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據悉當局仍未決定是否將之納入本地立法,因不少中小學現已於課程內加入國歌教育,「問題較為技術,寫或不寫都要有個說法」,或最終交由教育局以課程指引方式處理。

此外,國歌法會就國歌播放場合、播放時的行為作出規範。消息指,國歌法本地立法時,會列明國慶、七一回歸等場合需要播放國歌,同時表明不能隨便便用國歌場合,如喪禮白事。

至於行為,國歌法本地立法將要求各人於播放期間表現莊重及肅立,不應有不尊重國歌行為,若公開故意貶損,將會參考現行國旗及國徽法,施以第五級罰則,即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至於甚麼行為才是「公開故意貶損」國歌,消息指難以界定,「返番去common sense」,舉例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倒插國旗行為,亦沒寫進法例。

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港區人大代表、執業律師陳曼琪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可以《國旗法》為參考。她又指,法律並非每個細節、每一例子都清晰列明,而清晰的原則就必須訂明,即「公開場合」、「故意」和「侮辱或貶損」的界定。

陳曼琪又建議,本地立法後應制定「工作守則」,例舉在何種場合和時間,何種舉動並不恰當,例如奏唱國歌過程中,不得背向國旗,不能雙手擺交叉,以及違反者雖無刑事責任,但或在特定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中,有關行為會作為呈堂證供或法官參考證據。

陳曼琪補充,有關做法有先例,例如《物業管理條例》亦指,不依從消防守則或投票守則,雖無刑事或民事法律後果,但若有法團成員被指不真誠履行職責,不遵從守則的行為,便成為參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