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撤銷李柱銘太平紳士委任 818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罪成上訴失敗

撰文:黎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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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7日)刊憲,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太平紳士條例》 第 6(1) 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資深大律師、民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起生效。李柱銘因被裁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向終審法院提終極上訴被駁回。

特首撤銷李柱銘太平紳士的委任(政府憲報網頁截圖)
2019年8月18日,民陣流水式集會。(資料圖片 / 鄭子峰攝)
李柱銘離開法院時未有發言。(朱棨新攝)

多名泛民人士包括李柱銘、吳靄儀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未得警方批准的維園集會,該集會之後變成一場「流水式集會」。他們在高院上訴後,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維持原判,及後不服裁決,早前到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並爭議他們只是行使和平集會權,終院5名法官今年8月頒下判辭,一致裁定7人敗訴。

案件原有9名被告,他們在原審時連同其他相關遊行案件,判刑由緩刑至18個月不等,經上訴後部份人士就本案獲酌量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