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袁國勇憂致自我審查曾倡傳染病剔出「國家秘密」 未獲採納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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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逾3個月,立法諮詢期間,政府接獲的部分專家學者的意見曝光,當中港大微生物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與3名教授聯名,建議將傳染病資訊剔出「國家秘密」,稱憂慮定義含糊令科研人員自我審查,重犯新冠疫情初期有地方官員延誤通報的錯誤。

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陳弘毅認為煽動罪判例已有阻嚇力,認為應維持煽動意圖首次定罪刑期為兩年,毋須提高刑罰;現任委員王鳴峰則指為免金融或科技界過分審慎,可容許公眾向當局釐清手上資訊是否屬國家秘密,免受檢控。不過,他們的3份建議最終未獲採納,保安局回應指立法過程中已詳細考量各項意見。

政府在1月30日就立法進行諮詢,2月底諮詢期結束後指期間收到逾1.3萬份意見書,接近99%贊成立法,《明報》今日報道,該報透過《政府公開資料守則》查閱諮詢期間接獲的公眾意見內容,當中包括港區人大前常委譚耀宗及譚惠珠,與陳勇、吳秋北、黃玉山、徐英偉等多名建制人士以「同舟人」名義致函,稱充分肯定諮詢文件從憲制高度臚列近年國安隱患,相信政府有魄力和決心盡快完成立法。

袁國勇聯同3教授意見:憂國家秘密定義或導致自我審查

港大微生物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聯同港大醫學院院長劉澤星、教授金冬雁和孔繁毅聯名的意見書表明,落實23條是香港憲制責任,但憂慮諮詢文件就國家秘密的定義,可能導致學界自我審查,建議持有或發放傳染病資訊不應被視作國家秘密或間諜。他們舉例,復旦大學教授張永振於新冠疫情初期率先與外國學者分享病毒基因排序,加快病毒測試及疫苗,又強調若一個地方傳染病控制失效,所有地方都會失效,相信2020年香港Omicron傳播,足以證明這點。

陳弘毅:毋須加重煽動罪刑罰 梁愛詩:書面或口頭暴力損害可更大

諮詢文件提出將煽動罪最高監禁兩年罰則提高,但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陳弘毅認為維持原有刑期已足夠,因為《港區國安法》已有煽動相關罪行,例如煽動分裂或煽動顛覆等。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又反駁外界憂慮23條立法將言論、出版等視為犯罪,說應看回歸後港人權利有否較以前少,同時提醒「書面或口頭言語可能造成比暴力更大的損害」。

之外,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認為,煽動罪刑期可提高至14年,又認為諮詢文件建議國安案犯人不能提早釋放,應同時檢視所有刑事案犯人的提早釋放安排。前裁判法院法官黃汝榮則關注,本港法庭的判決,充滿外國標準、欠考慮中國獨特色彩。

宗教界曾表示關注告解的情況,聖公會則建議可授予神職人員類似專業保密權保障;天主教香港教區則指,與梵諦岡及海外教會聯繫,跟與境外勢力聯繫截然不同。

地產商支持盡快完成立法 全力拼經濟

此外,本地主要地產商也有提交意見,恆基地產主席李家誠建議立法後應加大宣傳,令公眾掌握新法例、新地執行董事郭基煇指愈早完成立法,愈有利政府及社會集中拼經濟、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