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完成審議盡快交大會表決 鄧炳強點名批《明報》惡毒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午12時半完成《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各項政府修正案審議,委員表明支持政府盡快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明天會向內會滙報,再決定提交大會的時間表。不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議尾聲點名批評《明報》一篇報道誤導,令人誤以為條例草案針對傳媒,標題惡毒。
他指報道中提及有些罪行將送內地審理:「呢個係假㗎,係錯㗎、係唔啱㗎」,表示強烈譴責《明報》,形容報導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
林定國:23條立法接近終點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於中午12時37分完成審議40項修正案,委員表示支持政府盡快恢復二讀辯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感謝委員就條文提出「到肉」問題,令政府反思及作出修訂,亦令市民對草案內容更清晰理解,認為今次審議反映行政、立法機關各司其職,形容23條工作「接近終點」。
不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議尾聲點名批評《明報》今日的一篇報導,斥報導或令市民誤會23條立法後,會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甚至部分罪行會移交內地處理,「呢個係假㗎,係錯㗎、係唔啱㗎」。
斥報道令人誤會針對傳媒
鄧強調23條立法屬本地立法,所有罪行都在香港本地處理,認為《明報》報導的標題是惡毒的,令人誤以為草案是針對傳媒,及會將犯罪的人送回內地,斥這些報導會引起市民誤解及對條例有不必要的關注。
他強烈譴責《明報》有關報道,形容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雖然他發言時,《明報》已道歉,但鄧炳強指傷害已經造成。
《明報》作出更正並致歉
《明報》在早上10:47分上載更正及澄清,指該報今天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更正及澄清中指根據修正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包括國安法等而訂立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五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這並不是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
廖長江料短期內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委員會審議工作到達尾聲,稱讚所有委員都「履職盡責」,形容「應問得問、應答得答,應講得講」,從未有委員「想問而不得問」,亦沒有官員「想答而不得答」。他指自己毋須就問題的相關性作出任何裁決,反映委員準備充足,發揮高水平審議能力。他又指,草案有2項條文分別花了逾1小時審議,其他條文則平均審議逾半小時。
廖長江又指連日馬拉松式審議,大家每天一起「捱麵包、食飯盒」,滿腦子也是條例草案,共同向目標進發,相信在座每一位也會為能參與極具意義的歷史重任感到光榮。
廖長江稱,明天將向內務委員會作口頭報告,預料短期內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若主席豁免通知期 最快下周三有立會大會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恢復二讀、三讀辯論亦即立法程序的最後一步有預告期限,恢復辯論的預告須在擬恢復二讀辯論當天不少於12整天前作出,假設立法會主席不豁免通知期,法案委員會明天向內會報告完成審議工作,最早恢復二、三讀的日期為本月27日。但若主席批准豁免通知期,下周三(20日)也有立法會會議。
委員完成審議 開心合照哼歌離場
會議結束後, 部分委員開心拍照留念,有委員更哼住歌離開會議室。連同今日開會審議修正案3個半小時,加上之前審議181項條文的會議共開會近39小時,即合共開會42個半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