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新修訂銷售境外樓花執業通告 代理需取得樓花當地法律意見

撰文: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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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今天(28日)發出一份有關銷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樓花)的新執業通告,優化了有關境外物業銷售的措施。内容包括要求持牌地產代理必須取得由境外樓花所在地的執業律師(而非其他人士)發出的法律意見,當中需涵蓋賣方及項目的盡職審查及關鍵資料。

另外,境外樓花的廣告及宣傳品中必須載有一些指定方式呈示的資料,當中包括監管局向消費者發出的雙語警告:「To buy or not to buy non-local off-plan properties? Assess the risks before you buy! 境外樓花買唔買?計過風險先好買!」。

新通告訂於2024年7月1日生效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由於港人購買香港境外物業的關注持續,監管局現優化舊有執業通告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持牌地產代理的專業水平,並在監管局的職權範圍內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新通告訂於2024年7月1日生效,違反新通告的持牌人可能會遭受監管局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方式包括訓誡、譴責、罰款、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暫時吊銷牌照及撤銷牌照。

整份新通告詳細内容目前已上載於監管局網站,為協助業界理解新的指引,一套相關的問與答會於2024年首季載於監管局網站,監管局稍後亦會為持牌人推出持續專業進修培訓。在新通告生效之前,監管局將推出宣傳推廣計劃,向消費者強調聘用持牌人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好處。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左)

持牌代理必須取得樓花所在地的律師的法律意見

是次新通告的修訂内容包括,要求持牌代理必須取得由境外樓花所在地的執業律師所發出的法律意見。內容涵蓋賣方及該項目的盡職審查、樓花所在地的法律及買賣協議條款等等。

另外,通告要求境外樓花的廣告及宣傳物品中必須包含一些資料,而該些資料必須以指定方式展示。當中包括監管局向消費者發出的雙語警告:「To buy or not to buy non-local off-plan properties? Assess the risks before you buy! 境外樓花買唔買?計過風險先好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