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合謀定價捱告 地監局:嚴肅跟進、提醒業界自行決定佣金回贈

撰文:黃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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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市場萎縮,地產經紀生意難做。今年年初本港四大地產代理行發出內部通知,指示由今年1月1日起,所有一手新盤成交實收佣金必須最少2%或以上。當時引起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關注,並指評估有關行為會否引起《競爭條例》下的競爭問題。此外,當時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也呼籲地產代理避免觸犯《競爭條例》,又指違反競爭守則可被施加罰款(最高為公司年度營業額的 10%,最長三年)。

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控告美聯物業、其管理層及香港置業,涉嫌連同兩間地產代理公司合謀訂定佣金比率。不過涉及案中的中原集團,由於申請《寬待政策》,協助調查,因此未被控告。

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作出評論

對於有地產代理被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起訴,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會作出嚴肅跟進,但現階段局方不便就已進入法律程序的事件作出評論。

《競爭條例》由競委會負責執行,而《地產代理條例》並沒有就地產代理所收取的佣金的比率/金額或提供的佣金回贈有任何訂明。然而,在《競爭條例》於2015年底生效後,監管局隨即於2016年4月發出一份相關執業指引,讓地產代理有所依循。過去局方已多番提醒及教育地產代理,並於今年1月再次發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地產代理必須留意,為免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地產代理公司不得訂立任何協議或經協調做法以達致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的目的或效果。

地監局:應自行決定佣金率、折扣、回贈及優惠

監管局再次提醒地產代理公司,應自行決定其所收取的佣金率、向其客戶所提供的折扣、回贈及優惠;又或與客戶個別協商,而非採用或跟從行業內的所謂「劃一」或「標準」佣金率或以任何形式集體訂定的佣金率。否則,他們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地產代理監管局會繼續與競委會保持聯繫,同時繼續教育業界必須遵守《競爭條例》,並會就業內有效及良好的競爭行為優化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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