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追求平等?讓帕菲特和魚蛋論來告訴我們
帕菲特在這裡撼動的,是由道德平等到平等分配這個看似十分自然的推論。即使我們接受道德平等,也沒有充份理由推論出財富或資源應該要按照某種平等原則分配;事實上,就如他的「魚蛋論」指出,我們根本沒有理由認為平等分配本身——不論分配的是甚麼——有任何道德價值。
牛津哲學家帕菲特(Derek Parfit)在今年元旦病逝。帕菲特的著作對道德哲學和形而上學都有重要的貢獻,也許亦因為帕菲特其人以及學術生涯都頗為傳奇(最為精彩扼要講述帕菲特生平的,應該為《紐約客》(New Yorker)的這篇長文),因此他逝世之後撰文悼念者眾,主流媒體都有報導。較少人提到的,是帕菲特也寫過一篇有名的文章《平等還是優次?》 (Equality or Priority?),對當代政治哲學有重要影響。帕菲特提出了一個很根本的問題:當我們說國家應該要平等對待每一位公民時,那到底是指甚麼?背後的理由為何?平等為什麼重要?
他的結論相當令人意外:平等其實沒有甚麼價值。帕菲特對平等的批評、以及他的分析框架,幾乎成為了往後所有為平等主義(Egalitarianism)認真辯護的哲學家為自己立場定位的座標。到底帕菲特的批評是甚麼?為甚麼會這麼重要?我將在這裡略為討論帕菲特文章中最重要的觀點和論證,亦同時借這篇小文章悼念哲人其萎。
由道德平等到平等分配
在討論帕菲特的論點前,有必要先交代一下整個討論的背景脈絡。當代政治哲學有一個所謂「平等的高地」(egalitarian plateau)的說法,即似乎所有爭議各方不同的哲學立場,其實都有著一個共同的預設:所有人都是道德上平等的,因此沒有人可以先天享有比其他人更多的權力和財富,沒有充分理據支撐的不平等就是不可接受的。這意味著國家需要平等對待所有公民,而平等對待所有公民的一個重要面向,就是:要是沒有額外的有力理據,所有公民都應享有平等的權力和財富。
在這個前提下,爭論的各方其實只是在提出不同的方案與論證,指出有甚麼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而理據又是甚麼。譬如說,我們可以接受政府官員比一般平民有更多的權力,但這個權力需要經一定的程序由平等的公民所賦予,也就是一定的民主選舉安排,而同時政府官員的權力要受到制約,以確保那是為平等對待公民而服務。而不同的民主理論其實就是在爭論甚麼程序和怎樣的限權才最能體現平等對待公民的精神。
在資源分配方面也是一樣:政治哲學家們似乎預設了,公民之間的道德平等意味了資源分配上也需要平等,而如果我們容許經濟上的不平等,這些不平等都需要為平等服務,或至少不能違反平等對待公民的精神。其中一個最有力的說法是,如果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是個人需要負責任的選擇,那這些不平等就可以接受。假設兩個人都有一樣多的錢,而面前有一個賭局,其中一個決定把錢拿去賭,卻賭輸了,另一個卻決定不賭。他們之間的不平等是個人選擇導致的,除了他們自己之外,沒有人需要為這個選擇負責。所以他們財富上的不平等並沒有違反將他們作為平等公民對待的精神:既然沒有其他人強迫或要求他們做這個選擇,也就無從說起他們受到不平等的對待。這是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的基本框架:不同哲學家之間的爭論,只是在於如何決定哪些不平等並不違反平等對待的精神(譬如說是涉及其中的個體需要負責的)。帕菲特的文章卻指出了,這個基本的「由道德平等到平等分配」的假設,其實有重要的缺憾。
帕菲特的「魚蛋論」
帕菲特要我們設想一個思想實驗。假設這個世界的人口分成兩半,而因為某些原因,他們各自住在不能互相溝通往來的地方,譬如說兩個相距很遠的大島,我們甚至可以假設他們各自不知道對方的存在。現在,設想兩個可能的資源分配情況:在第一種情況,兩邊人口的其中一邊每人有100個單位的資源(帕菲特在文章中用的是「utility」,但他指出這也可以是資源、機會、或任何我們認為應該要平等分配的東西),另一邊則是每人有200個單位的資源;在第二種情況,則兩邊的所有人都各有100個單位的資源。換句話說,在資源分配上,第二個情況比第一個情況平等,儘管對比起第一個情況,其實沒有任何人的資源有增加(對其中一半的人來講還減少了)。帕菲特問,到底我們有沒有任何理由認為第二種情況比第一個好?
在這裡,帕菲特區分了兩種平等主義的主張,並認為兩種主張都有問題。第一種主張他稱之為義務論式(Deontic)的平等主義:不平等的分配本身並沒有問題,只有當某些人為的原因讓不平等出現,那些不平等才是值得關心的,而如果一個不平等的情況是因為某些人的道德上錯的行為(wrongdoing)引致的,那才是道德上應該反對的。如果不涉及這些行為,甚至不涉及任何人為的行動,不平等的分配並不會引致對人的不平等對待。於是,義務論式的平等主義者似乎可以說,在第一種情況的不平等分配並沒有問題(因為兩邊的人的資源不能互通)。
如果我們對這個思想實驗稍作修改,現在這兩半的世界是可以互相溝通的呢(譬如說,突然有人發現了遠古外星人留下來的一條海底隧道)?根據「由道德平等到平等分配」的推論,平等主義者現在應該主張兩半世界的人民之間的資源分配不平等是有問題的。可是,義務論式的平等主義者卻不可能接受這個說法:無論兩個世界是否能溝通,原本不平等的資源分配都不是人為的結果,因此就談不上有不平等的對待存在。平等主義者要嘛就得放棄義務論式的詮釋,要嘛就得放棄「由道德平等到平等分配」,兩者不能並存。
帕菲特因此提出平等主義者得接受另一種,他稱之為目的論式(Telic)的平等主義主張:不管有沒有人為因素存在,只要是不平等的分配,本身就是道德上有問題的,平等主義者都有原因反對。但帕菲特指出,這樣平等主義者就得接受:即使對比起第一個情況,第二個情況並沒有令任何人的資源增加,甚至還令一些人的資源減少,我們都有理由覺得,第二個情況比第一個情況至少在一個面向上有道德上的改善(in one way better)。
但這是一個荒謬的結論。
讓我們換一個思想實驗來看看:假設世界上有一半的人口有健全的視力,另一半的卻是瞎的。帕菲特指出,目的論式的平等主義得接受,要是另一半有健全視力的人都瞎了(譬如說,因為某種天災污染了空氣,令本身不瞎的人都瞎了),那這情況即使是一個悲劇,但都至少比原來的情況在道德處境上有改善。但我們難道會認為所有人都瞎會比只有一半人瞎更好嗎?而無論如何,沒有任何平等主義者會主張這是他們所追求的分配平等或分配正義。帕菲特稱之為對平等主義的Levelling Down Objection。我沒有找到或想到好的中文翻譯,姑且用香港人都熟悉的黃子華的「魚蛋論」(「為什麼大家用同樣價錢買串魚蛋,他那串魚蛋比我的多了兩粒?我不要你給回我兩粒魚蛋,我要你拿走他那兩粒!大家少兩粒,這樣就公平呀!」)稱之。
帕菲特在這裡撼動的,是由道德平等到平等分配這個看似十分自然的推論。即使我們接受道德平等,也沒有充份理由推論出財富或資源應該要按照某種平等原則分配(資料圖片)
平等還是優次?
帕菲特在這裡撼動的,是由道德平等到平等分配這個看似十分自然的推論。即使我們接受道德平等,也沒有充份理由推論出財富或資源應該要按照某種平等原則分配;事實上,就如他的「魚蛋論」指出,我們根本沒有理由認為平等分配本身——不論分配的是甚麼——有任何道德價值。
事實上,我們追求分配正義,希望財富的分配更平等,並不是想大家都一起匱乏,不是要李嘉誠和在街邊拾紙皮、三餐不繼的老婆婆一樣窮。反之,現實裡的平等主義者希望的,是後者——甚至社會上的所有人——和前者一樣富有。或者,至少,他們是希望平等是透過令窮人的生活愈見改善來達成。應該怎樣解釋這種追求的價值?
帕菲特主張,在這裡我們關心的其實不是平等的分配,而是給予境況愈差的人愈強的道德理由去要求社會資源,也就是說給予境況愈差的人的資源要求愈高的優次(priority)。假設現在有一百萬元從天而降,那麼,拾紙皮的老婆婆在帕菲特的優次論框架下,就比李嘉誠有更強的道德理由得到這一百萬元。再進一步,即使是有錢人現有的財富,根據優次論,我們也可以說社會上更窮的人都比他更有道德理由得到——更應得——這些財富,以改善生活。因為即使把有錢人的部分財富拿出來分配,有錢人的境況也還是比窮人遠為優勝,優次論會主張窮人更應得那些財富。也就是說,我們不需要將平等分配作為道德理由,也可以主張和大部分平等主義者所追求的一樣激進的財富再分配政策。
反思平等的靈感泉源
公平地說,帕菲特並不是第一個對平等主義提出類似「魚蛋論」質疑的哲學家。但他之所以成為討論平等不可能繞過的參照點,我認為,是因為他提出了一個清晰完整的分析框架和概念工具去思考「平等的價值」這個政治哲學的根本問題。帕菲特的分析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引子:如果優次論的確比平等分配更能捕捉我們在現實世界中堅持平等的道德直覺,那麼,優次論是在甚麼意義上,和尊重人在道德上有平等地位這要求相洽?在分配資源以外,優次論如果應用在其他政治領域(如政治平等),又是否合理?如果希望堅持平等分配財富的價值(即使無關生活質素——即使我已溫飽,我們真的沒有理由關心財富全集中在有錢人手上嗎?),那麼又應該如何回應帕菲特對義務論式和目的論式兩種平等主義的批評?有沒有第三種平等主義?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帕菲特的框架是平等主義者反思的靈感泉源。帕菲特在其他著作中,曾強調哲學應該是一門可以如同科學一樣有進步可言的學問。我想,他這個「平等還是優次」所建構的分析框架——不只是其「魚蛋論」批評——對政治哲學的貢獻,庶幾近於他對哲學進步的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