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圖塞國家機器論(上):國家,是出於階級矛盾不可能調和的產物
編按:日前美國明尼蘇達州警察執法過當,致使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死亡,導致抗議活動逐漸演變為同警察的暴力衝突,近日蔓延成爆發全國性的反抗運動。示威針對的核心問題之一是警察暴力,從阿圖塞的觀點看,這是資本主義國家機器的問題。本篇為上篇文章,先論黑格爾、馬克思與其跟隨者的「國家」理論。
前言:請注意,這是一份體裁不甚嚴謹的研究筆記。筆者想透過它向大家介紹名為「意識形態跨國機器」的概念。相信眼利的讀者早已察覺,它的確是來自阿圖塞(Louis Althusser)著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理論(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簡稱 ISA),算是迎合當前國際局勢的小修補。故此,在進一步說明前,我們要先理解清楚 ISA 理論的概念脈絡。
ISA 這套理論,從阿圖塞在1970年(〈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研究筆記〉,下稱〈筆記〉)發表以來,影響力深遠,成為日後不少西馬學者(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詹明信(Fredric Jameson)和齊澤克(Slavoj Žižek)等)的批判工具之一。近來社會矛盾日漸尖銳,一起回顧及修改阿氏的 ISA 理論,未嘗是武裝頭腦、鍛煉思考的好機會。話說回來,情況如同追趕阿基里斯的烏龜,若要掌握 ISA 理論的底蘊,我們(又)必先了解傳統馬派的國家學說;原因不是別的,ISA 理論正是它的注腳式補充。
一.)國家不是外來僭建物
馬克思(Karl Marx)年青時一度關注「國家」(the state)概念的問題。當時,作為青年黑格爾派(或稱黑格爾派左翼)一員的他,認定施特勞斯(David Strauss)和鮑威爾(Bruno Bauer)等人批判宗教的論爭,以及費爾巴哈(Ludwig Andreas von Feuerbach)批判哲學的工作,理應完滿結束;換言之,傳統哲學的任務已經完成(被揚棄)。它熟爛收成的同時積累了新的條件,好使晚輩往其他方向展開新歷程。根據馬克思的設想,既然哲學和宗教是映射現實世界的顛倒夢囈,他便打算邁向鑽研現實的政治經濟學進發。是故,年青的馬克思把目光投去黑格爾的「政治經濟理論」:《法哲學原理》(下稱《法》),藉此展開一系列批判工作(堪稱馬學的源起!),並寫成了初露鋒芒的傑作《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下稱《黑》)。
費爾巴哈:宗教這種異化形式可以取消 神性的內容可以政治來實現
《法》一書主要講述現代國家憲法的哲學原理。在這本書中,黑格爾是怎樣理解「國家」這回事呢?即便從今天角度看,也不難發現《法》是黑格爾讚揚普魯士君權政制的頌歌。他把這套封建制度寫為人類社群經過幾千年的歷史發展後,必然產生的合理存在;據此,普魯士皇朝正是「國家」理念的絕對呈現。
打個岔說,難怪黑格爾在世時被稱為「御用哲學家」。根據《法》描述的「人類發展歷史」,「國家」是比個人、家庭與市民社會等次級社群更高階的新社群形式。請注意,黑格爾把國家視為一個具備「普遍性」的理念。據此,這個普世認可的理念,能夠「無限地」(即擺脫既有限制)揉和個人、家庭與市民公會等有限的社會形式的矛盾。因為在黑格爾眼中,國家是一種「外在的必然性」,它恰好滿足了次級社群,如家庭、市民社會沒法履行的「內在的目的」。
於是,看似外在於個人的國家義務,它卻能滿足內在於理性主體的自由踐行原則;作為個人的理性主體,只能借助國家這股「外力」來實踐內心的道德原則。借用黑格爾的術語,國家是「偶然的必然性」:這個看似偶然出現的社會形式,恰好彌補了上一階段——個人、家庭與市民社會——的所有漏洞;沒有它們的漏洞和缺陷作先決條件,國家這個社會形式也很快煙霄雲散,不能持久。可見「國家」出現在人類文明,實在是天造地設。故此,黑格爾便理所當然以「理念總體」來歸結上述邏輯:他認為實際上的運作是反過來的,即「國家」自我一分為二、異化成次要的社會單位:家庭和市民社會,以便組成一個圓滿的三環理念結構(此乃典型的黑氏作風)。
結果,以上結論惹來了馬克思(有名的)指控:「黑格爾是頭腳顛倒」。按照馬克思在《黑》的仔細剖析(也稱得上為解構),實情應是倒轉的:應從差異之中產生「抽象的統一」,而決非倒過來由統一生產差異。同一種概念的生產原理,不但早在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中〈力和知性;現象與超感官世界〉一章出現(在他詮釋「差異的雜多」與「抽象的普遍性」的辯證邏輯的時候),馬克思晚年的著作《資本論》卷一的第一章也有提及:「具體勞動(各種具體的、不可化約的特質)→ 抽象勞動(可量化的單位)」最終,馬克思——也符合人類歷史發展的方向來說——把事情倒過來說,是個人家庭和市民社會「發展出」外在的國家,前者才是後者的構成單位。
以上看法不但影響了恩格斯,還影響了後來的列寧,並確立了古典馬學判斷「國家」的基本論調:「國家是階級不可調和的必然產物」。
二.)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沒有一本書比列寧的《國家與革命》(下稱《國》)更準確說明馬派的「國家理論」了。列寧為了忠實地呈現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國家」觀,他精心搜羅兩人過去談及國家、政制的一切判詞與論述,資料涵蓋《共產黨宣言》、《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法蘭西內戰》和《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等,很是豐富,稱之為「證詞大雜燴」也不過分。
列寧的那時候,俄國的二月革命爆發不久,採用共和制的臨時政府才剛建立。社會革命黨、孟什維克(例:普列漢諾夫)和「第二國際」的意見領袖考茨基,三者抱持不同程度的折衷立場,一致地主張議會鬥爭(據說只要無階階級爭取議會的最多數,國家便和平地過渡至社會主義),並千方百計阻撓(由列寧率領的)布爾什維克作進一步的奪權政變。列寧判定上述決策跟他們的「國家」觀念別無關係。
概言之,孟什維克和社革黨不約而同地把「國家」視為調和階級衝突的中立機構。他們便順理成章,想擠身議會遊戲,成為國家調和機制內部的「關鍵一席」。另一邊廂,儘管考茨基和一眾門生聲稱同意「國家是階級統治機關」,也承認「階級矛盾不能調和」,但他們另立「人道主義和民主的道路」的名目,為心儀的議會鬥爭路線辯護。故此,列寧在《國》中斷言,關鍵不僅是否認同「階級矛盾不能調和」,還有支持暴力革命與否,是否讚同「無產階級通過暴力的政變手段奪取國家管治權」等等。說到這裏,相信不少人對《國》熱切地宣揚暴力革命而嗤之以鼻。但筆者認為本書的真正重點是揭露國家的本質,採納哪種對應措施純屬後話(補:事實上,《國》一書有助醞釀布爾什維克發動十月革命的條件)。
列寧之所以倡議暴力革命,究其原因,可從他在書中引《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的話中窺見一斑,可謂完美蓋涵傳統馬學的「國家」論要義:
「國家決不是從外部強加於社會的一種力量。國家也不像黑格爾所斷言的是『倫理觀念的現實』,『理性的形象和現實』。毋寧說,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站在社會之上的力量來抑制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就是國家。」
文章下篇──阿圖塞國家機器論(下):充斥在大氣之中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來稿不代表01哲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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