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圖塞的幽靈:回顧阿氏的意識形態理論遺產|方川明

撰文:方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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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川明

問題的系譜

如果法國上世紀四、五十年代的思潮堪稱「後科耶夫的一代」(post-Kojèveian),當時的法國思想界鉅子不約而同地從科耶夫(Alexandre Kojève)的黑格爾哲學研讀班裡吸取養分,生產出各種獨當一面的哲學理論(例如:拉岡的欲望圖式、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的至尊(sovereignty)理論,還有沙特的存在主義式倫理學等等);相應而言,我們大可以提出一種「後阿圖塞的一代」(post-Althusserian)之假說,描述當代歐陸哲學界的另一波思潮。齊澤克(Slavoj Žižek)早就發覺以上事實,在《神經質主體》(The Ticklish Subject)中,這位來自東歐的哲學家把巴迪歐(Alain Badiou)洪席耶(Jacques Rancière)、巴利巴爾(Étienne Balibar)和拉克勞(Ernesto Laclau)放在「阿圖塞主義者」的範疇內,哪怕箇中人士是自覺或不自知。據此,以上理論家皆以阿圖塞這位前輩的論述為起點,建立自己的政治哲學理論,不管其出發點是出於肯定或否定。譬如說,齊澤克認為巴迪歐的「忠誠於事件的主體」與阿氏的「被意識形態徵召的主體」的底蘊並無二致;洪席耶嘗試繞過阿氏的「馬派學說=科學」觀念,諸訴感性分享來建立政治共同體,等等。然則,其實齊氏的歸納法不夠全面,受阿圖塞影響者何止上述幾位,這份名單起碼算漏了傅柯(Michel Foucault)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詹明信(Fredric Jameson),乃至齊澤克本人。後者尤甚:齊氏自己賴以成名的意識形態批判方法,正正受益於阿圖塞的哲學研究。理論上,二人彼此的關係堪稱「藕斷絲連」。

本文不志在拋人名或譜寫理論家們的私密關係,而是要從阿圖塞的理論遺產中,發掘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它們要麼構成了晚輩們的問題意識(problematic),讓他們在相關的議題裡,作進一步的推論或概念上的延伸;要麼就是阿氏本人承襲一些哲學傳統、前人的論題,作出他自己版本的詮釋和解答方案。筆者認為優秀理論家的傑出之處,正是他的論述形成了可供參考的坐標(暫稱為「問題的系譜」),引領我們在問題堆成的汪洋大海裡,尋覓相應的問題意識及(哪怕最終是失敗的)解決方案,繼而試圖找得出路(補:這就是懷海德(Alfred North Whitehead)的名言「一切哲學家都是為柏拉圖的哲學作詮解」的真正內涵)。

阿圖塞: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反對「人道主義馬克思」

兩種辯證法:統一/斷裂

何謂「唯物辯證法」,一直是馬派學者急要解決的理論問題。據說,唯物辯證法正是馬派理論揚棄了黑格爾哲學外衣的合理內核。弔詭的是,儘管馬克思本人聲稱《資本論》正是唯物辯證法的理論實踐成果,他深知自己的讀者難以透徹地了解,並承諾將會額外寫多一份相關的方法論。結果是他連《資本論》(也就是計劃上一共八大卷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全集)還未完成,便與世長辭了。其後,他的摯友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在《反杜林論》和未完成的殘卷《自然辯證法》中,努力地嘗試解決這個極為重要的難題,但成果卻是強差人意。不久之後,隨著恩格斯也遠赴黃泉,第二國際的一些領導人物(包括伯恩斯坦和考茨基)便打算把唯物辯證法當成形上學殘渣掉棄,將馬克思的《資本論》僅當作是經濟學的專題報告,還鼓勵黨友返回資本主義的制度內,一起作循規蹈矩的議會鬥爭。可想而知,對上世紀初,乃至四、五十年代的馬派份子來說,唯物辯證法的方法論是一項急需解決的終極奧秘,他們需要一門貫徹地充分解釋《資本論》、《共產黨宣言》乃至俄國布爾什維克一切所為的合理化根據。無獨有偶,雖然彼此的處境不同,但來自匈牙利的盧卡奇(György Lukács)和法國出身的阿圖塞都是以「何謂唯物辯證法」作為理論的起點。說到底,年青時期的盧卡奇才是阿圖塞的理論對手。因為他們有著一樣的出發點,卻有不同的解決方法,更產生出相反的結論。重要的是,哪怕盧卡奇與阿圖塞的結論有很大差異,甚至互相矛盾,他們都分別為自己的研究成果貼上「真正的唯物辯證法」之稱號。

恩格斯:馬克思主義第二小提琴手 (08/05)

儘管晚年盧卡奇批評過年青的自己沉迷於黑格爾哲學,未有真正掌握馬派理論的底蘊,但在1919 − 21年編寫《歷史與階級意識》(Histor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時期的他,的確是參照了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提及的「整體」觀念(另有譯為「全體」),建構了屬於他自己一套的獨特唯物辯證法。先澄清一點,「整體」不是簡單或抽空的「普遍性」。絕對觀念論者主要用它來描述概念或眼前的客體經過正題、反題;主體、客體;自在、自為等不同階段和層次的推演後,得出的概括性總結。總言之,「整體」多用於描述主—客體之間的互動關係結構。年青的盧卡奇就把順手沾來的整體——還有它伴隨的主—客體互動關係框架——套用在東歐的資本主義社會之上。據此,讀者不難發覺一種奇妙的概念發展結構。這套整體觀產生出一層層的思辯環節,它們表面上就像俄羅斯娃娃(Matryoshka doll)的層遞式構造,實質上彼此重疊又互相影響。假如作形象類比,第一層和最尾一層甚或相連,形成了莫比烏斯環般的迴圈關係。第一層:一戰結束後的東歐國家;第二層:盧卡奇透過馬克思的辯證法批判第二國際的誤識,揭示當時社會真相;第三層:馬克思透過批判黑格爾的辯證法,獲得他的「唯物辯證法」;第四層:黑格爾通過批判康德、費希特和謝林的哲學,獲得絕對觀念論版本的辯證法;第五層:黑格爾的絕對觀念論,還有各式新康德主義哲學家,無力批判當時的資本主義社會。總括來說,通過上述讓人頭暈眼花的瘋狂辯證圓舞,盧卡奇得出一項總結:由於無產階級就是(不自覺地)支撐資本主義的主體,覺醒後的他們便成為資本主義整體框架裡的「主客統一」,是推動人類歷史發展的「自在自為的主體」(being-in-and-for-itself)云云。

盧卡奇:歷史與階級意識,資本主義下的物化社會

阿圖塞則相反。倘若年青的盧卡奇把唯物辯證法視為黑格爾系統的延伸(或把箇中的邏輯推演得更徹底),那麼阿氏視唯物辯證法為馬克思與黑格爾哲學的割裂。根據《保衛馬克思》(For Marx)和《讀資本論》(Reading Capital)的研究,他發現馬克思畢生的思路正是斷裂不止的過程:首先,馬克思透過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與黑格爾哲學的割裂;後來,他又透過批判費氏的理論基礎與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割裂;然後,馬克思批判李嘉圖、亞當•斯密的經濟學基礎,並與他們代表的資產階級政經理論割裂,等等。據此,由於馬克思從被他批判的論述中,發現一直被論者(不自覺地)掩蓋、歪曲的對象,並從內部破壞了理論的結構(即論者與其研究對象的關係,也就是主—客關係),產生一次又一次的斷裂,形成知識上的範式轉移,也就是阿氏經常掛在嘴邊的「認識論的斷裂」了。且外,斷裂除了帶來研究對象的嶄新面貌外,它還幫助我們洞悉形成理論盲點的結構性因素。這些因素以「滑動式轉移」或「概念的凝縮作用」等形式重複出現,徹底過濾掉對象與論者抱持的前提相衝突的某種特質,好使論者沒法直視對象的底蘊,促進其理論的(虛構的)和諧感、統一性。當然,這是阿氏從《夢的解析》(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借來的剖析方法,亦即「多重決定論」(over-determination)原則。於是,哪怕社會的文化現象和相關的文化論述種類繁多,它們總是掩蔽現象背後的決定性因素,即是參與者的社會實在條件。概言之,如其說阿圖塞扔棄了辯證法,倒不如說他更強調辯證法原有的破壞力,並以新穎的字眼描述了「揚棄」(aufheben)的操作過程:既保留又取消。所謂揚棄,根據黑格爾哲學系統的原意,是既保留客體或概念本有的矛盾性,取消認識主體舊有的概念預設,產生更符合客體或概念的新知識。

阿圖塞:多重決定論——結構主義的馬克思主義 - EP89

沒有主體?

香港嶺南大學的文化研究系官網,設有「關鍵詞彙」(Key Concept)的欄目,專為一些常見的理論字眼提供基本定義。當中,在名為「國家機器」(State Apparatuses)的條目裡,作者援引阿圖塞的理論,指出國家機器的營運目的,是為了確保既存的社會關係得以再生產(reproduction)。所以,為補足傳統馬派的國家理論,除了暴力鎮壓型的國家機器(警察、軍警等)外,還必須加入意識形態國家機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下文簡稱 ISA)。據此,教育機關正是 ISA 的一種,它以「教育」之名把牢固的思想範式(即是意識形態)灌輸給新一代,好使他們成年後投進既存社會秩序中的「應有」位置。當舊有的社會關係得以再生產,其物質分配基礎即可持續下去,直至永遠。儘管條目的內容大致上沒錯,但它遺漏了阿氏 ISA 理論的重點。老實說,年青的盧卡奇、葛蘭西(Antonio Gramsci),還有阿多諾與霍克海默二人組(Theodor W. Adorno & Max Horkheimer),曾分別提出與上述網站詞目相似的論述,說明階級意識與社會秩序之間的微妙關係;布迪厄更有專題的教育系統研究報告,書名便是《再生產》(法語:La Reproduction)。那麼,有別於上述理論家,阿氏 ISA 理論有何獨特之處呢?當然是有關「意識形態的徵召」假說了。阿圖塞認為 ISA 的決定性功能,是縫合了人類個體與社會給予的「自我」身分。後者總是早已預設好的主體位置,當中包括家庭裡的位置、學校裡的位置,和社會裡的位置等等。據此,由於人們是毫無保留地認同社會給予的個人身分,並把它們徹底內化成所謂的「自我」,人們便有效地完成各種社會職能,成為履行意識形態的踐行主體。

阿圖塞《論資本主義的再生產:意識形態與意識形態國家機器》(On the Reproduction of Capitalism: Ideology and 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

阿氏的「主體徵召理論」之所以惹來爭議,不在他將「主體」弱化成被動的社會客體,而是阿圖塞乾脆把「主體」視作虛假的意識幻覺(沿用馬派的傳統說法:錯誤意識)。是故,由於主體化=意識形態的徵召成功=不自覺的意識形態承擔者,阿氏便認定超脫意識型態的唯一方法,就是消除主體,甚或「去主體化」。自笛卡兒康德以降的傳統西方哲學,論者總會追求理想中的「主客統一」狀態。德國觀念論者便為此挑起各種紛爭,日後也形成不同的哲學門派(例如:生命哲學、新康德主義和現象學),彼此吵罵不停,卻一直未有完美、合理的解決方案。按照阿圖塞的觀點,上述的哲學爭議之所以沒完沒了,皆因出發點全屬錯誤:「主體」本身正是病根。這個雜質阻礙了論者如實地理解社會現實的真實面貌。這再次突顯了年青盧卡奇與阿圖塞的差別。雖說盧卡奇一樣承認傳統西方哲學的主體觀招致盲點,使論者沒法透徹地把握他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還有箇中的實存條件;但作為黑格爾哲學的虔誠信徒,他仍相信通過辯證操作,能達致某種程度上的「主客統一」。

然則,阿圖塞這種看似一勞永逸的推搪方法,最終製造出更多問題(比如說,就「主體」的定義問題足可辯論一世紀)。更重要是,他的理論促使一種庸俗的機械化約論。就此,社會中的個體就像發條裝置,他們是絕對服從秩序、履行社會規律的人,並把龐雜、多元和頻生意外的人類現象一概置於不顧。所以布迪厄才若有所指地責備結構主義者(補:當時法國學界把阿圖塞視作結構主義思潮的一員)沒有考慮實踐的維度。他進而認為,只有把社會個體視作於各種大大小小的場域中踐行的主體,才算是符合社會真相。鑑於其時法國的學術情況,面對僵化世界的結構主義、過份誇大個體意識的現象學—存在主義,還有以解構遊戲為文本樂趣的後結構主義三大選項,布迪厄獨自開闢第四條路:假設社會個體為自由的踐行主體的社會實踐理論;同樣地,齊澤克在《意識形態的崇高客體》(The Sublime Object of Ideology)中,將阿圖塞的意識形態公式「個體與其真實存在條件的想像性關係的一種『表徵』」,修改成「個體與其真實存在條件的想像性、象徵性關係的一種『表徵』,以及帕斯卡式的踐行效應」。於是,主體不再是蒙昧地完全認同了 ISA 提供的想像身份。相反,社會個體是採取卡夫卡(Franz Kafka)筆下的小說人物之態度:他們和意識形態賦予的象徵身分、自我形象保持一定的距離,並以後設思維行禮如儀,按從習慣在行動上、口頭上執行各樣的社會象徵儀式。對於齊澤克,上述才是承擔起意識形態的踐行主體。

《圖繪意識形態》:在亂世中再思「意識形態」這概念|方川明

筆者認為布迪厄和齊澤克的確分別以不同的辦法,補足了阿圖塞理論的缺陷,即補充了現代社會個體原有的複雜性,也就是(沿用黑格爾的說法)自我意識——客觀精神(Geist)的互動關係。重點是,他們沒有像阿圖塞般輕率地扔棄了「主體」概念,並從回溯性的方法或額外加入實踐的維度等,進一步判定主體的位置(一句話:個體的自我意識 =/= 真正主體)。然而,阿氏理論原有蘊涵的「對社會真實存在條件的洞悉 vs. 扭曲的錯誤意識」的張力便略為削減,有點被忽視了。

方法論上的補充:就此,我是站在實用主義的立場上看待問題。既然阿圖塞的論述本來就(部分地)建基於拉岡(Jacques Lacan)的精神分析理論之上,也許拉岡的「L 圖式」(補:它也是基於某種「整體」觀)能彌補阿氏理論原來的不足,卻不失其批判性。於是,阿圖塞口中的「主體」是對應「理想自我」(ideal-ego)與「自我理想」(ego-ideal)這一對組合,它們分別是社會個體對想像性的自我形象,以及象徵秩序位置的兩種認同;固然是不同程度上的錯誤意識,卻不是真正的主體。恰如 Bruce Fink 在《The Lacanian Subject: Between Language and Jouissance》的引例:在「我知道⋯⋯,但是⋯⋯」的句構裡,「我知道⋯⋯」是被分析者根據他理解的主—客關係所提出的「自我形象」,也就是他者眼中的自我;「但是⋯⋯」才是語說者的真正位置。然則,恍如「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的道理,當梳理好被分析者的錯誤意識後,我們必須把「社會的實在條件」的構成性問題,歸回傳統的馬派政治經濟學批判作分析處理。即言之,拉岡的精神分析只能處理社會個體的意識問題,僅此而已。

結語和展望

因為篇幅所限,筆者只能觸及毛皮,稍微概括阿圖塞的一些理論面向,以及它相應的問題源流。就此,我們從現代的馬克思主義思潮裡,發現一股理論暗流。其中,年青盧卡奇代表的「統一的辯證法」與阿圖塞代表的「斷裂的辯證法」彼此交纏和制衡。兩種辯證法蘊含的「二合為一」與「一分為二」的本體論邏輯,或許是我們將來繼續為馬派哲學考察的理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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