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全國人大常委于志剛看守所中腦溢血身亡 受賄案終止審理
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的于志剛被控受賄近700萬元(人民幣,下同)被雙開,他在去年11月當庭認罪候判。財新網今年5月報道,他在羈押期間因病死亡。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13日證實,5月2日于志剛在遼寧省看守所羈押期間突發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於5月3日死亡。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對其受賄案裁定終止審理。
今年5月,財新網引述消息指,于志剛死前被羈押在遼寧省公安廳看守所。5月2日早晨6時,于志剛準時起床活動,還曾和同室被羈押者下象棋,後感到眩暈,遂被扶到床上。送醫後,于志剛被診斷為腦幹大面積出血,約於5月3日晚上11時許不治病亡,得年49歲。
內媒:涉受賄近700萬 全國人大前常委于志剛羈押期間因病猝逝
據了解,于志剛為河南洛陽人,本身是刑法學者,2015年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直至2018年當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開啟仕途。
他從2001年起在中國政法大學工作後,曾兩次破格提拔,2005年就晉升為教授。2006年,33歲的于志剛就被遴選為刑法學博士生導師,2015年5月任政法大學副校長。
2018年,于志剛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2021年1月落馬。6月,于志剛被「雙開」。
官方通報指于志剛喪失紀法底線,違背師德師風,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旅遊;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公權私用,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11月,于志剛受賄案在瀋陽中院一審開庭審理。瀋陽市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于志剛利用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91萬餘元。于志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今年5月傳出于志剛病逝,受賄案今裁定終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