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21年受賄逾7300萬 上海原副市長龔道安受賄罪成被判囚終身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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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在擔任職務期間,非法收受財物7343萬元(人民幣,下同);他貪腐時間長達21年,直至落馬前仍受賄。去年9月,龔道安當庭認罪、悔罪。
今日(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龔道安因受賄罪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上海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央視新聞)

經審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龔道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7343萬餘元。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龔道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依法應當從嚴懲處。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央視新聞)

公開資料顯示,龔道安出生於1964年11月,湖南澧縣人,曾任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長、局長等職。

2017年6月,龔道安出任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上海公安學院院長。2018年1月,他當選上海市副市長;2020年8月,他落馬受查;2021年2月10日,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開除其黨籍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