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副省長曹廣晶涉受賄 最高檢決定逮捕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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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曹廣晶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曹廣晶生於1964年3月。2010年1月,他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2014年,轉任湖北省副省長。今年2月曹廣晶被查,9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廣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欲膨脹,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曹廣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曹廣晶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