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9031萬 廣西交通運輸廳原廳長陳鴻起被判無期徒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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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鴻起受賄案,被告陳鴻起受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庭審現場。(央視新聞)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被告陳鴻起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道路工程、涉水工程、保險經紀服務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031萬餘元。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陳鴻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陳鴻起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部分退贓,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