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大陸罕提同性婚姻合法化 兩岸的婚姻平權之路

撰文:荀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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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台灣於今年(2019年)5月24日通過全亞洲首部同性婚姻法案之後,中國大陸也罕見地在12月20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第三次記者會上,由發言人岳仲明在正式場合說明,大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次審議稿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應該寫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這是中國大陸官方極為罕見公開提到同性婚姻的議題,是否是在為未來可能的修法試探風向,受到關注。

台灣於今年5月通過亞洲首部同婚專法,受到世界各國矚目。(袁愷勛/多維新聞)

岳仲明表示,從10月底到11月,全國人大通過網絡公開向社會徵求有關婚姻家庭編草案的意見,收到近20萬人在網上提出的近24萬條意見和5600多封來信。他表示,這些意見主要集中在「完善近親屬的範圍、修改可撤銷婚姻的撤銷機關、進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債務、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方面」。

岳仲明的表態,使相關議題在中國大陸的社交網站上引發熱議。話題「#有意見建議同性婚姻合法化寫入民法典#」登上微博熱搜榜,有許多網民對此表達贊同,認為這才是國家真正進步的表現;當然,亦有部分反對意見。《鳳凰網》民調顯示,直至12月22日,支持同婚與反對的比例約為6:4。

同性戀早已除罪化、去病理化

事實上,同性戀在中國大陸早已除罪化,但在實際的社會氛圍與官方立場中,對於同性戀、跨性別、雙性戀等性少數群體仍相對保守,致使這些群體難肆無忌憚地公開討論。不過此次由官方罕見對外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加上台灣才剛在5月通過同婚專法,更使同性婚姻議題成為大陸輿論的焦點。

1997年,中國大陸刪除了《刑法》中將同性性行為定性的「流氓罪」;2001年時,又將同性戀從性變態的醫學分類中刪除,除了將同性戀除罪化,也進一步去病理化。

然而,中國大陸對同性戀的態度事實上是採取三不政策(不支持、不反對、不提倡),因此相關群體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能支撐,使婚姻平權長期以來仍舊處於紙上談兵的階段。甚至在2015年時大陸廣電總局還發布《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將同性戀與亂倫、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並列,通令禁止出現在電視劇中。

台灣成亞洲首個同婚合法化地區

相對的,台灣則是在今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地區。在大法官端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即將屆滿兩年前夕,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賦予同性伴侶得以結婚的法律依據。其中第4條條文,明定「同志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雖是專法而非寫入民法,但不少條文都是準用台灣的民法,因此多數法律權益與異性伴侶無異。

例如結婚後的財產問題,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其他包括監護、扶養義務、繼承權利等,也皆準用民法相關規定。同時為了保障雙方,同性伴侶婚後也得以準用其他法律中,關於夫妻或婚姻的規範。

但事實上,2018年台灣「九合一地方選舉」合併舉行的公投,同婚相關的三題,包括「婚姻限定一男一女」、「同志婚姻用專法」兩題過關,「同志婚姻入民法」則遭否決。由通過的議題來看,台灣社會其實仍呈現分裂的情況,也因此在2019年同志婚姻專法通過後,會有另一方聲音大力反對,認為民進黨政府漠視了支持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民意,同時也將民進黨的動作解讀為是為了2020年的總統與立委選舉。

台灣內部有部分意見認為民進黨政府強推同婚合法,是為了拉抬蔡英文與民進黨的選情。(譚英瑛/多維新聞)

不過,將視野放大來看,本來人皆生就是平等,不分性別、「愛就是愛」,實沒有必要以法律形式束縛了人最基本的心靈感受。當然,在追求婚姻平權的同時,免不了會有不同的意見衝撞,就像大陸目前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也只是在徵求意見的階段,會不會被寫入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並於2020年的「兩會」提交給人大代表表決仍在未定之天。但大陸官方主動釋出相關消息,或許就是想借此聽聽社會的意見,後續發展,仍待各界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