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5周年 習近平:全社會宣傳「學習憲法、遵守憲法」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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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台以來,就一直積極表示要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當中更在2014年確定每年的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今日(12月4日)踏入國家憲法日5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會同司法部、中宣部在北京舉行「深入學習貫徹實施憲法,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座談會,會上並宣讀目前正在外訪的習近平指示,他指出要在全黨、全社會深入展開「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的宣傳教育,以「弘揚憲法精神」。

正在進行外訪行程的習近平,指出要在全黨、全社會深入展開「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的宣傳教育,以「弘揚憲法精神」。(資料圖片)

習:堅持依憲治國

習近平在指示中指,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而中國現行憲法是在中共的領導下,在深刻總結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的,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

習近平又指,要在中共全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而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亦在會上表示,要樹立憲法權威,增強國家公職人員憲法意識,落實好法治宣傳教育的制度化安排,創新憲法宣傳教育工作,加強憲法理論研究,使憲法深入人心。

近期備受國際社會關注的新疆「再教育營」事件等,都顯示出中國要全面落實憲法似乎尚有一段距離。(資料圖片)

落實憲法仍受體制掣肘

不過,儘管中方高層過去已多次強調「全面依法治國」,但據《多維新聞》分析,憲法對中國而言仍僅是「廟堂之上的政治裝飾,並沒有內化為中國人的行為準則和文化意識」,憲法仍然只是治國的一種工具。文章指出,依憲法治國往往面臨着中國數千年培植起來的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政治體制和文化的掣肘。這就決定了依憲法治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在政治和社會運行的微觀層面一點一滴建立起來。 

而事實上,中國現行憲法包括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又如第4條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第5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都已顯示中國現行憲法均對人權、公民社會、宗教及民族等有所保障。

但反觀中國近年屢次發生侵害公民相關權利的事件,近期備受國際社會關注的新疆「再教育營」事件等,都顯示出中國要全面落實憲法似乎尚有一段距離。

國家憲法日小資料:

國家憲法日是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施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憲法宣傳教育日。中共第十八屆四中全會於2014年10月23日就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當中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同年11月1日就表決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國家憲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