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認同沈春耀指憲法和基本法為母子 民主派批漠視基本法原意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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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今早(4日)在香港出席憲法座談會,形容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是「母子法」,《基本法》從屬《憲法》。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同兩者是母法與子法的關係,如無《憲法》就無《基本法》,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則批評沈春耀漠視制定《基本法》原意。
沈春耀在座談會上提出,從法律位置上看《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憲法是上位法,是「母法」,《基本法》源於《憲法》;《基本法》是下位法,是「子法」,從屬和源於《憲法》。
區諾軒之後批評沈春耀強調《憲法》效力覆蓋香港,將《憲法》與《基本法》混為一談,是漠視制定《基本法》的原意:「我們都知道《基本法》的權力來自憲法,但不等於《憲法》和《基本法》混為一談,所以我不能夠認同沈春耀或中聯辦的觀點,完全將制定《基本法》的歷史背景抹去。我希望他們看到,當時的精神是分開權力,這是一個當時很重要的精神」。
李慧琼則表示,廣義而言,《憲法》一定在全國實施有效,透過《基本法》在香港具體落實,所以這個關係從來沒變。她又認為,過去在「一國兩制」下,大家多講《基本法》而少講中國《憲法》,她形容兩者屬母法與子法的關係,有「一國」方有「兩制」,若無《憲法》就無《基本法》。她建議應多推廣,讓市民掌握兩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