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隨內地續設「國家憲法日」 林鄭指有責任倡導市民認識憲法
香港第二年跟隨內地舉辦「國家憲法日」活動,前全國人大常范徐麗泰任主席的教育中心今日(4日) 舉行憲法座談會,訪港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任講者,多間中學的學生到場聆聽。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中國《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為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特區政府絕對有責任倡導香港市民全面認識《憲法》和《基本法》。
內地自2014年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香港自去年起跟隨,有教育中心今早在會展舉行座談會,題為「國家憲法與改革開放」,出席的有林鄭月娥、全國政協副主任董建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謝鋒、三名司長張建宗、陳茂波和鄭若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范徐麗泰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曾德成任主持,培僑、香島、台山商會等中學的學生到場聆聽。
林鄭政辭時指,中國《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為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提供法理基礎,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特區政府絕對有責任倡導香港市民全面認識《憲法》和《基本法》。
王志民又指,「一國兩制」得以實行、《基本法》得以制定、特區得以設立、香港能夠享有高度自治權,其「根」和「源」都在於國家憲法。無論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還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都統一在「一國一憲」之中。
王志民又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意味著改革開放和『一國兩制』事業進入了新時代。」,他認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既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也是改革開放和「一國兩制」的新時代要求。
莫樹聯就指出,《憲法》和《基本法》相抵觸的情況,指《憲法》第一條指社會主義是中國的根本制度,而《基本法》第五條則列明不實行社會制度和政策,有人認為兩項條項反映不可兼容的政治制度,證明《基本法》和《憲法》不可兼容,因而憲法不適用於香港,他質疑是此想法完全無考慮《憲法》整體的設計。
他續解釋,《憲法》第31條和62條,前者規定國家在必要時不接納特區,後者進一步規定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決定特別的設立和制度,兩條款意即當中國有需要時,可有彈性作例外安排,而特區就是例外安排之一,亦寫入《基本法》內。他強調,雖然有條文看似互相衝突,但事實並不,因為《基本法》條文都在《憲法》框架內的例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