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唐山女童命案一家三口改判無罪 廖海軍帶父母遺像出庭
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村民廖海軍,19年前被指控殘忍殺害同村兩名年僅9歲的女童,其父母廖友及黃玉秀亦被指控協助拋屍入廢井中,3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5年。案件周四(9日)在唐山中院重審,法院認定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庭宣布廖海軍及其父母無罪。
苦等19年,廖海軍一家終於洗脫冤情,但是真正的凶手卻仍然逍遙法外。
據唐山中院在2003年的一審判決書指,廖海軍此前因賣菜攤位事宜對同村的陸某某心懷不滿。及至1999年1月17日中午12時30分,廖海軍在村中一間小賣部門口遇到陸某某的女兒和侄女,遂生報復之念。廖海軍將兩名女童騙至自家東屋後,用鐵管朝其頭部猛擊。兩名女童被擊倒在地後,廖海軍又持菜刀猛砍二人的頭頸部數十刀,最終導致其嚴重顱腦損傷、失血性休克和腦功能障礙死亡。廖海軍犯案後將事件經過告知父母,三人合力就將兩名女童的屍體裝入麻袋,運至新集村東南附近的一廢棄水井處,將屍體拋入水井中。
法院當時認定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父母廖友、黃玉秀則予以包庇,共同運屍、拋屍,犯包庇罪。時年17歲的廖海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父母則被處有期徒刑5年。
唐山中院在宣判無罪後解釋,案件雖早於9年前就啟動重審,但由於案情重大、疑難、複雜,證據繁多且時間跨度大,審核認定整體有難度,故審理時間較長。法院又指,經綜合評價分析,廖海軍犯案動機、犯案及拋屍時間全部不明;其供述的作案兇器鐵管當時未有提取,所提取的菜刀則未做鑑定;案中關鍵證據東屋的血跡,其鑑定結論不具唯一性,認定屬於受害人的依據不足。
此外,法院又確認廖海軍的供述及與證人證言之間有矛盾,其他證據之間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釋,無法形成完整證明,未達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故認定原公訴機關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
唐山中院今天(9日)在答記者問中表示,該院將汲取此案深刻教訓,並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及時展開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將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